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航空邮件资费复函
邮电部: 你部邮部[1992]380号《关于调整航空邮件资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国内部分航空邮件资费随航空运价变动相应调整。 一、函件航空费,每十克由五分调整到一角。 二、邮政快件资费,一百克以内每二十克或其零数由八角调整到一元。一百克至五千克以内每续重一百克或其零数由一元调整到一元二角。 三、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起重二百克或其零数由八元调整到十二元。续重二百克或其零数由二元调整到三元。 以上资费标准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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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航空邮件资费复函 国家物价局(已变更) 价费字[199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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