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当前,全国控制物价上涨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市场流通秩序混乱状况尚未根本扭转,乱涨价、乱收费现象仍很严重。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是确保实现物价控制目标、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建立法规体系,完善监督网络,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物价涨幅进一步回落,为“九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计委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对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当前和整个“九五”期间,抑制通货膨胀仍然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价格监督检查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在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强化国家监督,扩大社会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健全内部监督,通过建立法规体系,完善监督网络,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工作力度,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应继续坚持以下原则: --必须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 --必须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的作用; --必须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法制建设; --必须坚持检查、处罚与教育、整改相结合; --必须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队伍的自身建设。 四、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主要任务是:对国家价格调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执行情况,对经营者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的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的形成和运行实行全面监督。 五、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按照当地政府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制定的价格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价格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突出对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努力保持“米袋子”、“菜篮子”价格的基本稳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垄断性行业价格的监督检查,规范其价格行为。坚决查处越权定价行为。 七、强化对各种收费的监督检查。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治理乱收费作为工作重点,对自立项目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对以乱收费谋取部门的小团体利益、违反规定屡禁不止的,要从重处罚。 八、经常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对牟取暴利、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认真检查,从严处罚,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是规范价格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明码标价制度,提高全社会明码标价的普及率,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九、加强对农村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各项收费、农村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农民负担情况,并逐步扩大农村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覆盖面。 十、职工价格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主要力量,在社会监督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职工价格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提高职工价格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一、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重视和加强对街道、乡镇群众价格监督组织的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经常进行业务、政策培训,注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群众价格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十二、举报工作是群众参与价格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价格举报机构和制度的建设,建立并完善消费者的投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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