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当前,全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但物价上涨较多,群众对乱涨价、乱收费反映强烈。有的企业借税制、汇率和价格改革出台之机搭车涨价;有的地方为了局部利益越权定价,乱收费用;有的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漫天要价,垄断价格,欺行霸市,甚至以假冒伪劣产品牟取暴利。这些不正当的经营行为,推动了物价总水平的上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了制止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度上涨,安定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给各项改革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国务院决定1994年继续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检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收费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
  
  检查的重点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检查的时限和主要内容为1993年下半年以来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一)借税制改革之机擅自涨价和扩大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在原价格之外另加增值税而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的行为。
  
  (二)违反物价管理权限擅自提高属于国家定价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的行为;在铁路、公路、水运等运输中乱涨价、乱收费和在出售、办理票证时实行强制保险的行为。
  
  (三)违反国家规定的调价备案与申报制度和差率控制、临时性限价办法,以及不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高化肥、农膜、农药、农用柴油等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村电价的行为。
  
  (五)越权出台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二、检查的时间和方法
  
  全国物价大检查从3月下旬开始,6月末要取得阶段性成果。这次检查由各级物价部门负责,会同监察、财政、税务、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等部门,抽调干部组成检查组开展工作。全国物价大检查以各级物价检查机构为骨干,充分发挥各方面物价监督组织的作用,采取边宣传、边检查、边处理、边纠正、边整改的方法进行。
  
  在检查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大造声势,宣传物价大检查的意义;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发动群众举报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价格管理的措施,促进企业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参加物价大检查工作,发挥他们的监督指导作用。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
  
  全国物价大检查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加强对物价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具体工作由物价部门组织实施。要保持物价部门机构和队伍的稳定,充实必要的检查力量,及时协调各方面关系,切实解决物价大检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列出重点,分类排队,制定方案,研究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抓出成效。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保证物价检查的办案经费;银行要按规定协助物价检查机构划拨被处罚单位和个人拒缴的罚没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价检查机构提出的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要求应积极予以配合;公安部门对拒绝、阻碍物价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国务院责成国家计委会同监察、财政、税务、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若干工作组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导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也要派出工作组下去督促检查。
  
  四、对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所有检查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充分认识开展物价大检查对于稳定物价、安定人心、保证改革措施顺利实施的重要意义;通过培训,使检查人员熟悉今年出台的改革措施及有关业务知识,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在检查中,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格执法,秉公办案。
  
  (二)对查出的价格违法案件,由物价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责令价格违法单位和个人将非法所得退还购买者或用户,不能退还的非法所得由物价检查机构予以没收,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三)所有被查单位和个人都要主动接受检查,如实提供资料,对借故刁难、抗拒检查的,要从重处罚。
  
  (四)要保护坚持原则的检查人员和检举揭发人,决不允许对他们打击报复。对于包庇、袒护、纵容价格违法行为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全国物价大检查的日常工作,由国家计委负责。7月20日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向国务院上报物价大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同时抄送国家计委。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
国发[1994]15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务院关于批转全国物价大检查总结报告的通知   下一条: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98.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