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2002年2月9日海关总署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 本表未列明物品的归类原则: 1.按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归类; 2.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按该物品各项功能(或用途)中税率最高的税号归类; 3.物品不能按照上述1、2条归入相应税号时,归入“其他物品”类别中的“其他”; 4.已归入某一税号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项。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归入其各功能中所适用完税价格最高的项。 ┌─────┬───────┬──────────────────────┬────┐ │ 税号 │ 物品类别 │范围│税率│ ├─────┼───────┼──────────────────────┼────┤ │ 01000000 │食品、饮料│食品:包括水产品、乳制品、糖制品、调味品、食 │10% │ │││品添加剂,燕窝、冬虫夏草、高丽参、红参、西洋││ │││参、人参、鹿茸、阿胶、奶粉及其他保健品、补品││ │││等;││ │││饮料:包括茶叶、咖啡等其他非酒精类饮料。││ ├─────┼───────┼──────────────────────┼────┤ │ 02000000 │ 酒类 │酿造酒:包括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酒、日本清│50% │ │││酒、米酒、香槟酒等;││ │││蒸馏酒:包括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 │││金酒、中国白酒等;││ │││配制酒:包括药酒、保健酒、鸡尾酒、利口酒、龙││ │││舌蓝、柯迪尔酒、日本梅酒等。││ ├─────┼───────┼──────────────────────┼────┤ │ 03000000 │ 烟草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碎烟、烟梗、烟│50% │ │││末等。││ ├─────┼───────┼──────────────────────┼────┤ │ 04000000 │纺织原材料及其│纺织原材料:包括棉、麻、毛、真丝、人造丝及其│20% │ ││制成品│他材料制线、丝、纱、绳,棉、麻、毛、真丝、人││ │││造纤维、合成纤维纺织品和针织品等;││ │││布:包括棉、麻、毛、真丝、人造丝及其他材料制││ │││的布;││ │││衣着:包括外衣裤、内衣裤、衬衫、T恤衫等; ││ │││床上用品:包括毛毯、被子、床罩等;││ │││其他:包括棉、麻、毛、真丝制品,头巾、围巾、││ │││领带、帽子、手套、袜子、手帕、毛巾、浴巾、桌││ │││布、窗帘布等。││ ├─────┼───────┼──────────────────────┼────┤ │ 05000000 │皮革、皮毛及其│皮革:包括皮革、皮毛;│20% │ ││制成品│衣着:包括皮革、皮毛制成的衣着;││ │││其他:包括皮革、皮毛制成的围巾、帽子、手套、││ │││皮带、皮钱包、皮手袋、皮箱等。││ ├─────┼───────┼──────────────────────┼────┤ │ 06000000 │ 鞋靴 │皮鞋:包括各种皮革、皮毛制成的鞋;│10% │ │││皮靴:包括各种皮革、皮毛制成的靴;││ │││运动鞋:包括日常生活中所穿着的各种材料制的具││ │││有运动休闲功能的鞋、靴;││ │││其他:包括鞋面、底、跟、鞋带、鞋油、鞋粉、橡││ │││胶及塑胶屐皮等。││ ├─────┼───────┼──────────────────────┼────┤ │ 07000000 │表、钟及其配件│高档手表: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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