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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教育部 文 号:教电[2002]380号 发布日期:2002-11-14 执行日期:2002-11-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推进,全国高校学生食堂的就餐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有较大提高,得到了广大师生的普遍赞同。但在改革过程中,也有一些高校对改革的目的和原则理解得不够准确,在学生食堂的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反映在饭菜价格上。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的价格管理,确保高校的稳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利益,也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务必高度重视学生食堂的质量和价格问题,坚决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学生食堂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学校的稳定。 二、要正确理解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内涵,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决反对各种靠涨价推进改革的错误倾向。 三、要切实加强学生食堂的管理与监督。对学生食堂日常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是学校的一项重要责任。当前,要认真落实如下工作:一是要严格成本核算,坚持微利保本的经营原则,合理制定伙食成本核算和定价准则,学校要有一个限价的幅度。不能由经营者随意定价。二是要加强伙食物资的采购管理,对伙食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和配送,制定和完善物资采购制度,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伙食物资的进价。三是要建立内部检查机构,狠抓食品加工过程管理,规范操作、减少浪费、节能降耗,千方百计降低学生食堂价格,确保其质量和卫生安全。 四、要增强学生食堂价格管理的透明度,让学生参与监督工作,学生食堂定价要通过不同渠道,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对经营思想不端正或违规经营的,要坚决清退。对学生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研究、答复,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对一些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要注意向学生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 五、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内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电[2002]3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