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海关行邮物品完税价格尽可能反映物品实际价格,决定对1996年8月1日公布实施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中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予以调整和补充。经调整补充的部分物品完税价格(见附件)自1999年6月1日起执行,上述《完税价格表》中相关物品的完税价格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于1999年5月12日由各地海关对外公布)。 附件: 调整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9年6月1日修订) ┌───┬────────────────┬───┬─────┬───┐ │ 税号 │ 名称及规格 │单位│完税价格人│税率%│ ││││民币:元││ ├───┼────────────────┼───┼─────┼───┤ │104 │食品、饮料:│││10│ ││食品││││ ││--水产品││││ ││--高级水产品│千克│另估││ ├───┼────────────────┼───┼─────┼───┤ │205 │电视接收机:│││30│ ││--彩色电炉机││││ ││--8英寸及以下(含液晶袖珍式│ 台 │800 ││ ││)││││ ││注:每增加1英寸加价150元││││ ││--视频投影仪││││ ││--投影电视││││ ││--50英寸及以下│ 台 │10,000││ ││注:每增加1英寸加价500元││││ ├───┼────────────────┼───┼─────┼───┤ │208 │收(放、录)音机:│││30│ ││--录音机││││ ││--微型卡式录音机│ 件 │300 ││ ││--收录音机│ 台 │500 ││ ││--电唱机││││ ││--激光唱机(座)(含便携式)│ 件 │1000││ ├───┼────────────────┼───┼─────┼───┤ │209 │收录放音组合机:│││30│ ││--标准配置型可含功放、调谐、录│ 套 │5000││ ││音、激光唱盘、均衡、LD、VCD││││ ││、DVD、等视盘功能、处理器及配││││ ││套的音箱〔由功能座组合的音响只能││││ ││含一个视盘功能(座)〕││││ ││--(单)功能(座)(视盘功能座│ 件 │1500││ ││除外)││││ ├───┼────────────────┼───┼─────┼───┤ │210 │录放像机:│││30│ ││--激光视盘机及机座││││ ││(LD、VCD、SVCD、DVD│台│2000││ ││等)││││ ├───┼────────────────┼───┼─────┼───┤ │211 │空气调节器:│││30│ ││--2匹及以下│台│4000││ ││--2匹以上│台│另估││ ├───┼────────────────┼───┼─────┼───┤ │212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配件:│││30│ ││--配件、附件││││ ││--14英寸以上显示器│台│3000││ ││--扫描仪│台│5000││ ││--功能卡│件│800 ││ ├───┼────────────────┼───┼─────┼───┤ │214 │照相机:│││30│ ││--同轴取景式(含标准镜头)││││ ││--自动│架│2500││ ││--非自动│架│1500││ ├───┼────────────────┼───┼─────┼───┤ │303 │摄像机:│││ 80 │ ││--数码照相机│台│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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