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9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和2003年5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账户查询通知书 (关账户查询[200]号) 银行: 因核查进口/出口货物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需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特派我关核查人员前往你处查询(企业/当事人)的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请予以协助。 ( 关印) 年月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 关编号:__________ ┌─────────────────────────────────────────┐ │贵公司/单位于____年__月__日向海关申报的____________________(报关单号__________), │ │因有下列原因:│ ├─┬───────────────────────────────────────┤ │[]│货物的申报价格与海关掌握的价格存在差异;│ │││ ├─┼───────────────────────────────────────┤ │[]│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并且可能对成交价格有影响;│ │││ ├─┼───────────────────────────────────────┤ │[]│单证之间与价格有关的项目存在矛盾或者疑问;│ │││ ├─┼───────────────────────────────────────┤ │[]│其他怀疑申报价格真实性或者准确性的理由。│ │││ ├─┴──────┬────────────────────────────────┤ │详细││ │说明││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海关需对成交情况进行核实。请自│ │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下列单证资料,并协助我关进一步了解与进/出口货物成交│ │价格相关的信息。若明确不能提供、逾期不提供资料、所提供的资料不足以证明申报价格的真│ │实性或者准确性以及不足以证明买卖双方间的特殊关系对成交价格没有造成影响的,海关将依│ │法另行估价。│ └─────────────────────────────────────────┘ ┌──┬──────────────────────────────────────┐ ││□有关成交的书面情况说明(如提供价格偏低的理由、价格构成情况、交易各方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价格申报单│ ├──┼──────────────────┬───────────────────┤ ││□合同、协议或者订单│□业务函电│ ├──┼──────────────────┼───────────────────┤ ││□厂商发票│□运费发票│ ├──┼──────────────────┼───────────────────┤ ││□保险单│□信用证│ ├──┼──────────────────┼───────────────────┤ ││□进口付汇核销单(付汇备案表)│□结付汇凭证│ ├──┼──────────────────┼───────────────────┤ ││□会计帐册│□国内销售单据│ ├──┼──────────────────┼───────────────────┤ ││□商检证│□货物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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