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于协定开始所述的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开发协会东亚和 授权代表:太平洋地区副行长: 李道豫拉塞尔·奇塔姆 附件一:信贷和贷款资金的提取 1.下表列举由本信贷资金和贷款资金资助的分项类别、每一类别分配的信贷和贷款金额,以及给予每一类别分项支出提供资助的百分比: 类别 分配的信贷分配的贷款提供资金额 特(等值特别额(等值美元)占支出的百分提款权)比(%) (1)货物 11,740,00017,500,000 100% 的国外支出, 100% 的国内支出及其它国内采购的当地支出的 75% (2)咨询服务 1,080,0001,600,000 100% (3)培训、 2,430,0003,600,000 100% 研讨会、 讲习班及考察 (4)待分配 1,550,0002,300,000 总计 16,800,00025,000,000 2.本附件中所使用的: (a)“国外支出”系指以借款人以外的任何国家的货币支付的,在借款人以外的任何国家领土内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费用;及 (b)“当地支出”系指以借款人的货币所支付的费用或在借款人领土内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费用; 3.尽管有上述第1段的规定,但不得就本协定签订日前的费用支出提款。但在1995年3月1日至协定签订日之间支付的总额不超过3,100,000个等值特别提款权的费用除外。 4.协会兹确定,对以下支出应以费用报表形式从信贷帐户报帐提款:(a)金额不超过200,000等值美元的货物合同支出;(b)金额不超过100,000等值美元的咨询公司合同支出;(c)金额不超过50,000等值美元的单个咨询专家合同支出;及(d)培训、考察、讲习班和研讨会;均应按照协会特别告知借款人的条件和条款进行。 附件二:项目说明 本项目旨在(1)加强借款人税收收入征管水平及税收政策分析和预算程序方面的机构能力,(2)使借款人中央和省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更为合理。 本项目包括下列各部分,但为实现上述目标,通过借款人和协会协商可随时达成意见,对其进行修改: A部分:税收征管 实施规划,引入全国性税收征管体系,包括: (1)在与协会商定的一个城市开发全国税收征管体系所需的程序、机构安排和信息系统,并引入到与协会商定的四个试点城市;提供所需的培训、考察、讲习班、研讨会和设备; (2)对上述城市引入的税收征管体系进行评价;以及 (3)在上述评价基础上,在与协会商定的其它城市里进一步开发和引入上述程序、安排和系统;并提供所需的培训、考察、讲习班、研讨会和设备。 B部分:税收政策分析 (1)完善进行定量税收政策分析所需的普查数据的开发;开发并执行为借款人的中央和省级负责税收政策分析人员制定的培训计划;开发并引入税收政策分析所需的信息系统,包括提供所需的设备。 (2)进行〔a〕增值税、企业收入税、个人收入税、地方税、社会保险税以及环境资源税;〔b〕税收能力和〔c〕税收分配的研究,为未来的财税改革做准备。 C部分:政府间财政关系 (1)在与协会商定的几个试点省里开发并引入一系统,用于将借款人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盈余转移到省级政府,并提供所需的设备和培训; (2)对上述省引入的系统进行评价,并在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上述系统,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引入。 D部分:预算体系 (1)对借款人的复式预算和会计、国库管理以及预算的编制、分析、审计和监督体系进行诊断性研究,并在开发和运用预算体系过程中提供培训,包括考察和讲习班,目的在于制定一个开发和引入高效的预算体制的战略。 (2)对借款人中央银行的国库系统进行评价,并在评价的基础上改善和扩展此国库系统,包括提供所需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 本项目计划于1998年12月31日完成。 附件三: 采购和咨询服务 第一节 货物采购 A部分:总则 货物采购应按照世界银行一九九五年一月出版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下称《指南》)第1节中的规定,以及本文下述的适用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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