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保证明这类费用的所有记录(合同、订单、发票、帐单和其它票据)直到完成从信贷帐户最后一次提款的该财政年度的审计报告为银行收到后至少满一年为止; 3.使协会的代表能够检查这类记录。 (b)借款人应: 1.由协会认为满意的独立的审计师,按照一贯运用的适当的审计原则,对本节(a)(1)提及的每一财政年度的各种记录和帐目及有关专用帐户的各种记录和帐目进行审计; 2.在收到上述审计报告后,但在任何情况下不能晚于每一财政年度终止后的六个月,及时向协会提供一份证明无误的审计报告,其审计范围及详细程度应符合银行的合理要求,它包括上述审计师的独立的意见书,其中说明该财政年度提交的费用报表以及有关费用表准备阶段的程序及内部钳制情况的文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有关的提款是合格的依据; 3.根据银行的合理要求,随时向其提供涉及上述帐目及该帐目审计和有关记录等其它资料。 4.02节借款人将根据银行和投资银行任何一方的要求,随时与他们就投资银行在其贷款业务过程中,根据其资金成本、盈利、利息以及中国和国际上的通货膨胀率所确定的贷款利率交换意见。 第五条 “协会”的补救措施 5.01节为了执行《通则》6.02节,现规定以下补充事项作为该节(h)段所要求的情况: (a)投资银行未能根据《项目协定》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 (b)由于本协定签订日以后发生的事件,导致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投资银行不可能根据《项目协定》履行其义务; (c)由于《章程》、《补充规定》或《贷款办法》的修改、中止、废除、撤销或放弃而致投资银行的业务活动或财务情况,或履行《项目协定》中的义务的能力受到了严重而不利的影响; (d)在未经协会同意的情况下,对《业务方针说明》及《开发策略说明》作了修改。 (e)借款人或其他有权威的机构采取了解散或撤销投资银行或中止其业务活动的行动。 5.02节为了《通则》第7.01节的目的,根据该节(d)段增列以下情况: (a)在本协定第5.01节(a)段内所列举的情况的出现,并在“协会”因此而向借款人和投资银行发出通知六十天后,继续存在; (b)本协定第5.01节(c)、(d)、或(e)段中所列举的任何一个情况的出现。 第六条 生效日期;终止 6.01节在《通则》第12.01节(b)的含义范围内,规定以下列情况为本《信贷协定》生效的附加条件: (a)借款人的国务院已批准本协定; (b)《附属贷款协定》已由借款人和投资银行分别签署; (c)投资银行已执行了协会能够接受的财务管理办法; (d)除本协定生效外,《贷款协定》生效前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 6.02节在《通则》第12.02(b)节的含义内,下列补充事项应列入向协会提出的意见书之中: (a)《项目协定》已由投资银行正式批准或认可,并按该协定的条款,对投资银行具有法律上约束力。 (b)《附属贷款协定》已由借款人和投资银行正式批准或认可,因而按该协定的条款,对借款人和投资银行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6.03节兹确定本协定签字后90天为《通则》第12.04节要求的日期。 6.04节本协定第4.02节项下借款人的义务以及本协定第5.02节(a)段及(b)段的条款将在《开发信贷协定》终止之日,或在本协定签订以后二十年的一天停止生效,而以其中早出现之日为准。 第七条 借款人的代表;地址 7.01节除本协定2.03节所规定者外,借款人的财政部长为《通则》第11.03节所要求指定的代表。 7.02节根据《通则》第11.01节的要求,兹确定以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复外三里河,财政部 电报挂号电传号码 FINANMIN22486MFPRCCN Beijing “协会”方面: 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433, 西北区H街1818号,国际开发协会 电报挂号电传号码 INTBAFRAD440098(ITT) Washington,D.C.248423(RCA)或 64145(WUI)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妥善授权的代表,于上述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签署本协定,以昭信守。 注:附件一、二、三、四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开发协会东亚及 经授权的代表太平洋地区副行长 韩叙 卡劳斯·曼诺古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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