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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重申《关于坚决制止收买伪币活动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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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了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具体管辖范围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法规定的下列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一)伤害案(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
  (二)公然侮辱、诽谤案(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的);
  (三)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第一百五十七条中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
  (五)重婚案(第一百八十条);
  (六)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第一百八十一条);
  (七)虐待案(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八)遗弃案(第一百八十三条)。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法规定的下列刑事案件:
  (一)贪污案(第一百五十五条);
  (二)刑讯逼供案(第一百三十六条);
  (三)诬告陷害案(第一百三十八条);
  (四)破坏选举案(第一百四十二条);
  (五)非法拘禁案(第一百四十三条);
  (六)非法管制、搜查案(第一百四十四条);
  (七)报复陷害案(第一百四十六条);
  (八)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第一百四十七条);
  (九)伪证陷害、隐匿罪证案(第一百四十八条);
  (十)侵犯通信自由案(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一条);
  (十一)行贿、受贿案(第一百八十五条);
  (十二)泄露国家机密案(第一百八十六条);
  (十三)玩忽职守案(第一百八十七条);
  (十四)重大责任事故案(第一百一十四条);
  (十五)枉法追诉、包庇、裁判案(第一百八十八条);
  (十六)体罚虐待人犯案(第一百八十九条);
  (十七)私放罪犯案(第一百九十条);
  (十八)偷税、抗税案(第一百二十一条);
  (十九)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第一百二十六条);
  (二十)假冒商标案(第一百二十七条);
  (二十一)盗伐、滥伐森林案(第一百二十八条);
(二十二)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   三、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刑法规定的下列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第九十一条至第一百零二条);
  (二)放火案(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
  (三)爆炸案(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
  (四)决水案(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
  (五)投毒案(第一百零六条);
  (六)破坏交通设备案(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条);
  (七)破坏动力、燃料设备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八)破坏通讯设备案(第一百一十一条);
  (九)非法制造、贩运枪支、弹药案(第一百一十二条);
  (十)交通肇事案(第一百一十三条);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案(第一百一十五条);
  (十二)走私案(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十三)投机倒把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十四)伪造、倒卖票证案(第一百二十条);
  (十五)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案(第一百二十二条);
  (十六)伪造有价证券案(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十七)破坏集体生产案(第一百二十五条);
  (十八)违法捕捞水产品案(第一百二十九条);
  (十九)违法狩猎案(第一百三十条);
  (二十)杀人案(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因“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二十一)伤害案(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需要侦查的,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因“打砸抢”致人伤残的,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中致人重伤的);
  (二十二)致死人命案(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中致人死亡的);
  (二十三)强奸案(第一百三十九条);
  (二十四)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案(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六十九条);
  (二十五)拐卖人口案(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二十六)公然侮辱、诽谤案(第一百四十五条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二十七)抢劫案(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因“打砸抢”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
  (二十八)盗窃案(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盗窃枪支、弹药的,第一百六十七条中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的);
  (二十九)诈骗案(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六条);
  (三十)抢夺案(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抢夺枪支、弹药的,第一百六十七条中抢夺公文、证件、印章的);
  (三十一)敲诈勒索案(第一百五十四条);
  (三十二)毁坏公私财物案(第一百五十六条);
  (三十三)妨害公务案(第一百五十七条);
  (三十四)扰乱社会秩序案(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
  (三十五)流氓案(第一百六十条);
  (三十六)在押犯脱逃案(第一百六十一条);
  (三十七)窝藏、包庇案(第一百六十二条);
  (三十八)私藏枪支、弹药案(第一百六十三条);
  (三十九)制造、贩卖假药案(第一百六十四条);
  (四十)神汉、巫婆造谣、诈骗案(第一百六十五条);
  (四十一)伪造、毁灭公文、证件、印章案(第一百六十七条);
  (四十二)聚众赌博案(第一百六十八条);
  (四十三)制作、贩卖淫书、淫画案(第一百七十条);
  (四十四)制造、贩运毒品案(第一百七十一条);
  (四十五)窝赃、销赃案(第一百七十二条);
  (四十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案(第一百七十四条);
  (四十七)破坏边境界碑界桩案(第一百七十五条);
  (四十八)偷越国(边)境案(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四十九)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案(第一百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犯罪人的自首,都应当接受,不得互相推诿。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控告、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或者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的问题进行鉴定的时候,由公安机关协助办理。
  本通知自1980年1月1日起试行。
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一九七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公安部、商业部、人民银行《关于坚决制止收买伪币活动的通报》联合下达后,各地有关部门按照通报的精神,互相配合,向群众广泛宣传教育,对伪币买卖活动的为首分子和坏人进行了坚决的打击,各地收买伪币的活动有所由敛。在人民日报关于我国政府授权中国银行收回被美国政府解冻的中国资产,以及人民银行关于收集整理历史货币答记者问和《渠汇川捐献历史货币受到奖励》等消息发表后,少数坏人以此为据,乘机大肆活动,制造谣言,蛊惑人心,在群众思想中引起了混乱。收兑伪币活动一度再起。不仅在部分省、区继续活动,还漫延到更多的省、区。不明真相的群众到银行询问,有的基层干部,由于对社会上的新情况认识不清,心里没底,不能向群众作宣传解释,引起群众的错觉,听信了谣言,使坏人有机可乘。更严重的是,基层干部违法乱纪,盗用国家库款,支持甚至直接参与兑伪币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例如湖北崇阳县沙坪营业所出纳员刘治富,参加当地一个贩卖伪币的集团,伉财图利,无视法纪,利用工作之便与小集团其他成员内外勾结。从今年五月一日至六月上旬先后十次盗用库款三万元七千多元用于买卖伪币。除陆续归还三万六千多元外,损失一千二百元。鉴于上述情况,有必要重申两部一行联合通报的精神。即收买伪币活动是少数不法分子在“四人帮”制造混乱,乱中夺权的罪恶活动中刮起的妖风。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群众利益,有关地区的银行要与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党委领导下按联合通报中提出的四条措施,坚决制止这种非法的活动。这四条措施是:一、发动群众自觉抵制收买伪币活动。讲清这类活动是违法的,一害国家,二害集体,三害自己,教育群众提高阶级斗争觉悟,增强法制观念。教育群众不要听信谣言,不要受骗上当,号召群众检举揭发反坏分子煽动买卖伪币的罪行,造成同收买伪币活动作斗争的社会舆论。二、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弄清收买伪币活动的情况。对谣言要追究,对首要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要彻底查清罪行,据情处理。三、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多数群众,主要是进行教育,提高觉悟,只要停止不干就行了。对从事破坏活动的反坏分子,要坚决打击,大张旗鼓足干劲地公判处理。对事破坏活动的反坏分子,要坚决打击,大张旗鼓地公判处理。对挪用公款收买伪币的基层干部,要由党组织和行政上按照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四、加强领导,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应在党委领导下,由银行、工商和公安有关部门组成专门班子积极追查。发现外地线索要主动联系,互通情报,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彻底查清和制止收兑伪币的活动。凡没收的伪币,应集中由当地人民银行列表上交省、市、区分行统一处理,以防散失。
  希你们将通报精神迅速各下贯彻,以便基层干部职工学习和掌握精神,一进行一次法纪教育。首先,要保证银行干部职工不参与买卖伪币的活动。同时,要将通报精神向广大群众宣传,要利用接触群众的各种机会,向群众说清楚,原国民党中央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中国银行发行的钞票,是在通货恶性膨胀、物价飞涨的情况下发行的。不但在新中国不能兑换,就是国民党统治下的台湾境内,也早已停止流通,不给兑换。票面上印有“美国钞票公司”或“的德罗钞票公司等字样,只能说明是外国外印的,它既不是外币,也不能卖钱,纯系废纸。以此彻底揭露少数坏人贩卖伪币活动的骗局,把买卖伪币的非法活动迅速制止下来,以安定人心,集中精力抽投入四化建设。 .
重申《关于坚决制止收买伪币活动的通报》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79)银会字第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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