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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 文 号:[87]建总办便字第9号 发布日期:1987-7-27 执行日期:1987-7-27 生效日期:1900-1-1 石油部财务司: 你部(87)油财司字第107号“关于基建单位离休干部活动经费列支项目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2)10号文件有关离休干部活动经费每年按每个离休干部150元计算,统一掌握的规定精神,属于临时性基本建设单位所需此项经费,应由生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筹解决。确属常年基本建设单位,并且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此项经费的,其离休干部活动经费可在基建投资内开支。 关于基建单位离休干部活动经费列支问题的复函 中国建设银行 [87]建总办便字第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