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关于加强信用卡管理的若干规定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第一条 为加强信用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为便于开展业务,简化支出手续,可向国家批准的发卡机构申领单位信用卡。
  
  第三条 企事业单位申领信用卡,必须经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由本单位财会部门统一办理申领手续,支付备用金和担保金。
  
  第四条 企事业单位申领信用卡应严格控制持卡人数,每人限持一卡。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申领信用卡,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实行限额管理。限定金额每卡不得超过3万元,余额不足时可以续存。
  
  第六条 部机关与直属企事业单位均不得用公款为个人申领信用卡或提供担保,更不得为个人消费使用单位卡所发生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准为企事业单位办理信用卡提供担保。
  
  第七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包括系统内单位)以各种名义提供的信用卡,也不准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公款提供、申领信用卡。
  
  第八条 申领信用卡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关于申领、使用信用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由财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出本单位信用卡的具体使用办法。
  
  第九条 持卡人按使用办法在规定的范围内开支后,必须向收款人索取相应数额和用途的票据。对一次性额度较大的支出,应请示本单位领导及财务部门同意后方可支用。
  
  第十条 企事业单位申领的信用卡,统一由财会部门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备案,并建立相应的帐户予以反映。银行提供的结存单据,应由财会部门专人统一保管,定期进行检查、核实,以掌握信用卡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持卡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财会部门报帐。报帐时必须持有报销凭据,经财务部门审核,并与银行提供的结存单认真核对后,方可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 对超过一定时间,催要后仍不报帐的持卡人,要提出警告,并在担保和续存保证金时,予以严格控制。对长时间拒不报帐或支出不合法的事项,应追究持卡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申领的单位信用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用公款办理个人信用卡或持单位卡用于个人消费的,一律以贪污公款论处。并根据其情节轻重,有关部门追究持卡人党纪政纪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原则上企事业单位不得办理外汇信用卡。如确有需要,应严格比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如与国家今后制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不符者,以国家规定为准。
关于加强信用卡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内贸易部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关于加强转帐下拨石油勘探开发基金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加强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04.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