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质权的实行 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偿还本金,或者借款人有其他违约事件发生,或者借款人在质押期限内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乙方分行直接或要求指定行将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相当于乙方到期贷款本息数额的资金划交乙方。如果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清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乙方有权自行或要求指定行将此后一段时间之内公路收费专用账户新增的资金直接划交乙方,直至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为止。 (二)如果乙方采取前款所述措施以后尚未能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公路收费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处分收费权所得不足以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的,乙方可以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二)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争议或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须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 附件:一、有权管理部门批准甲方经营质押公路的批文(略) 二、有权管理部门关于质押公路收费站数量、地点和收费标准的批文(略) 三、有权管理部门批准甲方用质押公路收费权作质押担保的批文(略) 四、质押权证书(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经办行确认: 本行愿意承担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的各项义务。如果本行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愿对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指定行:(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签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附:二、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质押合同 (用于公路收费权质押)格式文本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的出质人是有权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主体,包括: 1.公路项目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2.公路项目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 二、有关内容的填写: 1.合同文本第一条的空格应填写有关公路的名称; 2.合同文本第四条第一款中“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或“在本合同项下质押公路开始收费之前”以及“到乙方分行”或“其指定的_____行”,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选择其一,把另一部分删去; 3.合同文本第四条第六款中“在乙方分行”或“指定行”以及“从乙方在分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或“指示指定行从乙方在其设立的专用账户中以特种转账方式扣收贷款本息”,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选择其一,把另一部分删去; 4.合同文本第七条所称有权管理部门为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 5.合同文本第九条第一款第一行“乙方分行直接”或“指定行”,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选择其一,把另一部分删去; 6.合同文本第九条第一款第三行“自行”或“要求指定行”,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选择其一,把另一部分删去; 7.合同文本第十条第一款的违约金比例可参照借款合同的通行做法确定。 三、附件一所称有权管理部门为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附件一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交乙方。 四、附件二包括两个文件,其一是有权管理部门关于质押公路收费站数量、地点的批文;其二是有权管理部门关于质押公路收费标准的批文。 有权批准收费站数量、地点的管理部门为省级人民政府。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的收费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公路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附件二由甲方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交乙方。 五、附件三所称有权管理部门为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六、附件一和附件三由省级人民政府出具,如实在困难,退一步暂由职能部门出具。 七、出质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有公司董事会同意出质公路收费权的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董事签字。 八、本合同中“指定行确认”应由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银行公章。 九、如果其他银行也要求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信贷局以个案形式商法律事务局拟定具体的质押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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