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工商银行系统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工商银行系统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
  
  你行《关于请求解决我行再就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函》(工银函〔1999〕294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因你行是统一法人体制的盈利企业,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规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不享受“三三制”政策,原则上都由你行负担。
  
  二、你行裁减下来的人员,符合下岗职工条件的,可以组织其进中心签协议,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凡进中心签协议的下岗职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发给下岗职工证明,享受国家和地方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
  
  三、对你行目前尚未参加失业保险或欠缴失业保险金的分支机构,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尽快补缴失业保险费。按照规定参加和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分支机构裁减人员时,可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999年11月2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工商银行系统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劳社厅函[1999]161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   下一条: 劳动部关于旅游行业、中国人民银行印钞造币行业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继续进行试点的复函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67.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