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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民政部 文 号:民计函[1995]233号 发布日期:1995-10-5 执行日期:1995-10-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有关专家和项目所在地工商银行的评估意见,经部长办公会议通过,我们制定了民政部1995年福利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工商银行)新开项目计划,此计划已经国家工商银行总行同意,现正式下达给你们。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主动与当地工商银行联系,抓紧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民政部。 附件:一九九五年度技术改造专项贷款(工商银行)新开项目计划表(略) 民政部关于下达民政部1995年福利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工商银行)新开项目计划的通知 民政部 民计函[1995]2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