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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火电、送变电工程概预算人员持证上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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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火电、送变电工程概预算人员持证上岗问题的通知


  
  为了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概预算的编制质量和人员素质,能源部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决定于1990年对火电、送变电概预算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资格认证考核。培训和考核由能源部基建司负责。现就火电、送变电工程概预算人员持证上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火电、送变电设计概预算编制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从1991年1月1日起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概预算工作。持证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定额标准,对所编概预算全面负责。
  
  二、设计文件及概预算书的封面和扉页均应增加概预算人员资格证号栏目,并填写编制审核人员证号,以便建设银行及有关单位监督检查,否则所编概预算无效。
  
  三、资格证是持证上岗的资格证明,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必要时,在审查概预算时应出示资格证以便核实。
  
  四、能源部基建司是电力行业(火电、送变电)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管理单位,建设银行是监督审查单位。各级建行要牢固树立为建设服务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同时有权对持证人员编制的概预算和标底进行审查,对无设计证书单位和无资格证号的概预算不予拨款、贷款,对于粗编乱造的概预算,有权向其上级单位提出行政处理建议。
  
  五、以上规定不得违犯,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批评(记入资格证书记事栏),或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纪律处分。
能源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火电、送变电工程概预算人员持证上岗问题的通知
能源部(已变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能源基[1990]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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