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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加强粮棉油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收回再贷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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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加强粮棉油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收回再贷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现将《关于加强粮棉油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收回再贷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意见》关于固定资产贷款期限管理的规定,各分行要于每年1月份向总行上报《粮棉油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期限管理报告表》(表式附后)。鉴于《意见》印发时间较晚,今年的《粮棉油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期限管理报告表》,各分行务必于8月上旬上报总行工商信贷部。总行将根据情况,下达各分行本年度固定资产贷款收回再贷计划,实施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
  
  二、各分行必须认真填报《粮棉油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期限管理报告表》,如实反映贷款到逾期情况、占用形态和收回情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总行将予以严肃处理。
  
  
1997年7月24日

  
  附:
  
  
关于加强粮棉油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收回再贷管理的意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办粮棉油加工贷款以来,每年都安排了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此外,1994年6月底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信贷资产时,从有关行也划转了一部分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目前这块贷款的存量规模已经不小,其中相当一部分已经到逾期,不少行已开始收回再贷,周转使用。随着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规模的不断增加和陆续到期,在我行分支机构增设工作已经完成、业务已实现基本自营的情况下,加强对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收回再贷的管理,对于促进搞活存量,加快周转,挖掘资金潜力,增强对企业技术进步的资金支持能力,提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对加强粮棉油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收回再贷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管理原则
  
  既要有利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增强总行的宏观调控能力,又要赋予各级行一定的管理权限和灵活性,以利于微观搞活;既要讲求信贷资产的增量合理配置,又要优化信贷资产的存量结构,配置增量信贷计划与搞活存量信贷资产挂钩;既要有利于平衡各级、各地行间固定资产贷款的可用能力,集中一部分资金保证重点项目,又要考虑贷款收回地区和收回行的利益,以鼓励各级、各地行按期收回贷款、搞活存量的积极性。
  
  二、收回再贷管理的范围
  
  包括在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科目内反映的贷款,以及在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科目反映而实际用于棉花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贷款的期限管理
  
  (一)各级行都要根据每笔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及经批准展期的期限,以及贷款本息收回情况和实际占用形态,建立定期反映的固定资产贷款期限管理台帐,对贷款到逾期情况进行监测、考核和管理。贷款到期应全部收回。对现有存量中的逾期催收贷款,各级行都要订出逐年减少的目标和措施。
  
  (二)各分行要于每年1月份向总行上报《粮棉油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期限管理报告表》,反映上年度到逾期贷款实际收回情况,本年度贷款到逾期情况和预计收回情况。总行综合各方面情况,下达各分行年度收回再贷计划。
  
  四、收回再贷的计划管理
  
  总行下达的年度收回再贷计划规模,30%由总行集中使用,70%留归省级分行(含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分配。各省级分行要比照总行办法对下级行制定相应的分配比例。超过总行下达收回再贷计划的部分,以及催收贷款收回部分,全额留归省级分行分配。总行集中使用的部分,作为当年总行核批的项目贷款的一部分信贷资金,与新增固定资产贷款计划配套使用,不经总行同意,各省级分行不得随意安排使用。当年没有新增规模的,下达净下降计划。各省级分行以下的收回再贷计划管理办法由省级分行制定。
  
  五、收回再贷的项目管理
  
  (一)总行集中使用的收回再贷规模主要用于平衡各省级分行间固定资产贷款的可用能力和项目安排,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行业规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但因新增固定资产贷款规模不足而未能安排的重点项目。项目管理仍由有关行按专项贷款办法管理。
  
  (二)省级分行以下留用的收回再贷规模,由省级分行按一般固定资产贷款制定具体项目管理办法,但所安排项目,必须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纳入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省级分行以下安排的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上报总行进行产业、行业政策及投资政策方面的咨询,并报送有关立项、评估的文件材料备案。
  
  
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加强粮棉油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收回再贷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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