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区)分行,深圳、南京、成都市分行: .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贷款暂行办法》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现予印发执行。原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同时废止,此办法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报告总行,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办法下达前,建设银行与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仍按原订条款执行。 
  附件: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贷款暂行办法
 (1988年5月11日 建总经字第15号)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本着积极、安全、有利、服务的原则,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提供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贷款。 第二条贷款对象。凡经有权机关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对外承包工程,进行劳务技术合作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并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户者都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申请贷款。  第三条贷款范围和用途。
  一、企业为承包国外工程、出口劳务、开展技术服务、开办合营企业需要派出人员的费用以及在国内备料支用的人民币。
  二、企业承包国外工程带动设备出口,在国内所支付的设备预付款。
  三、企业使用财政部门核借的外汇额度所需的配套人民币。
  四、企业在与国外业主进行结算过程中所发生的临时性垫款。  第四条 申请贷款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具备经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批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必须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户并有一定数额的存款;
  三、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济核算制度,并在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明显的经济效果和较好的企业信誉;
  四、承包项目必须提供与业主(或总承包)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对承担较大的工程项目则应提供可行性的评估报告。
  五、必须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并提供具有支付能力的法人为其作经济担保。  第五条 贷款手续。
  一、企业应根据年度业务计划、财务收支计划、财政部门批准的外汇额度批件等资料编制年度贷款计划提供给同级建设银行。
  二、借款单位应按项目向同级建设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格式附后)。
  三、同级建设银行在经过平衡后的贷款计划范围内,根据借款单位的借款申请书以及借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立项的批件、外汇额度批件、项目评估资料、项目合同付本、或协议书等)或实地考察情况审批贷款。
  四、借款单位持批准的借款申请书于10天内同开户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格式附后)办理借款手续,过期作废。  第六条 贷款期限。
  承包工程、出口劳务与技术以及带动设备出口需要的周转金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自项目移交对方后半年内全部还清,但一般最长不超过5年;
  外汇配套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依照批准的外汇额度期限,即在偿还外汇额度的同时,还清人民币配套贷款;
  其他临时需要的贷款可视具体情况商定,但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七条 贷款利息。原则上根据合同中所规定的贷款期限长短分档计息。
  1年以内(含1年)月息6.6‰,年息7.92%。
  1年至3年(含3年)月息7.2‰,年息8.64%。
  3年至5年(含5年)月息7.8‰,年息9.36%。
  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另行商定(但不得低于月息7.8‰)。  第八条 贷款管理。
  一、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对外签订项目合同额超过一定额度(中央级企业2000万美元,地方级企业1000万美元)而需要向建设银行申请借款的,建设银行除对所提供项目的可行性资料进行评估外,必要时将会同有关部门或承包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
  二、各级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借款申请,由同级建设银行进行审批,建设银行开户行负责与借款单位签定合同,办理贷款手续,监督支用,计收利息,按期收回本金。
  建设银行开户行与上级行之间要加强联系,互相沟通情况,共同协助借款单位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加强管理,促进借款单位按期完成项目合同,提高经济效益,到期还清贷款。
  建设银行开户行应定期向上级行编报贷款的发放与回收报表。
  三、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单位于季度开始前5天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开户行按月将贷款转为存款并开始计息。月份用款计划如有增减,经建设银行同意可以进行调整。
  四、建设银行有权对借款单位使用贷款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单位应向同级建设银行和开户行按期提供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和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五、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利息不能按期支付的,应按实际延付期按日计收3/10000的滞纳金。贷款不能按期归还的,从逾期之日起,在原合同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对挪用部分加收50%的罚息。
  六、借款单位结汇后应将人民币存入建设银行,并以对外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技术服务收入以及其他自有资金归还到期贷款。  第九条 借款单位到期不能归还贷款的,应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附:
             对外承包项目人民币借款合同
                               外施借字第
  号申请借款单位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______国(地区)
  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乙方同意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批准的   号借款申请书所核定的借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借款申请书,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二、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____年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百分之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50%的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利息不能按期支付的,应按实际延付期按日计收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借款本息。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对现行利率进行调整时,按新规定利率执行,不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____(单位)_______资金中清偿。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以及甲方的担保单位各执一份,乙方执三份。  甲方:单位名称____甲方的担保单位名称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     负责人_____
     地 址_____     地 址_____
  乙方: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负责人___  行(公章)
     地 址___
                   签定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对外承包企业人民币借款申请书
借款单位名称_______电话________联系人_______
建设银行编号:
开户建设银行名称_______ 借款单位主管部门________
┌──────┬──────────────┬───────────────┐│承包项目  │              │工程所在国家(地区)地点   ││名称及项  │              ├────┬──────────┤│目内容   │              │    │当地币       ││      │              │合同造价├──────────┤│      │              │    │折美元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分包形式                │施工期限      个月   │├─────────────────────┼───────────────┤│计划利润率                │各年完成工作量(美元)    │├─────────────────────┼───────────────┤│预收工程款(包括临建工程)    美元  │预收工程款和自有资金     ││                     │可以解决部分(折人民币)  元│├─────────────────────┼──┬────────────┤│工程(项目)需要人民币        元 │项目│            │├─────────────────────┤价款│            ││人民币用途                │收回│            ││                     │方式│            │├─────────────────────┼──┴────────────┤│申请人民币借款(大写)       元  │还清本息日期  年 月 日  │├────┬────────────────┼──┬────────────┤│用款计划│                │还款│            ││    │                │计划│            │├────┼────────────────┼──┼────────────┤│    │    公章   负责人   │建设│     年 月 日 ││借款单位│         年  月  日│银行│负责人:        │├────┼────────────────┤审批├────────────┤│经济担保│  公章            │意见│      年 月 日 ││单  位│  负责人:    电话:   │  │联系人:        │└────┴────────────────┴──┴────────────┘
  说明:1.借款单位报送借款申请书时,应按建设银行要求同时附送有关资料。
     2.本申请书一式5份,经建设银行审批同意后,1份退借款单位,2份送经贸部(局、委),1份送经办行,1份由批准借款的银行留存。
     3.借款单位接到批准的借款申请书后,即与开户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组织业余设计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以煤代油专用资金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为贷款和拨款的有关几个问题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2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