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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农发行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稽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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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农发行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稽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根据1998年6月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行稽核工作实际,对原《农发行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稽核实施方案(试行)》(农发行字〔1998〕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发行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稽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从1998年9月1日起执行。各省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方案制定稽核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
农发行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稽核实施方案
  

  一、稽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杜绝新的挤占挪用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行的信贷资产质量,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
  
  二、稽核对象
  
  稽核对象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代理行(代理专柜),必要时可以延伸检查有关企业。
  
  三、稽核范围和稽核期限
  
  按照下审一级的办法,各级行稽核部门每个月应分别对不少于30%的所辖机构的粮棉油收购资金贷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稽核,检查上月一个月情况和1998年年初至稽核期末情况。
  
  四、稽核内容
  
  (一)稽核期内农发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情况。通过对被稽核单位信贷项目电报、财务项目电报、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月报等以及总账、分户账的检查,对信贷资金营运情况进行分析,检查资金调度是否及时;是否及时归还上级行借款和支付借款利息;资金头寸是否超限额,有无隐瞒资金头寸问题;是否及时清算往来资金;是否在贷款发放和回收环节被挤占挪用和亏损挂账;有无其他违规问题等。
  
  (二)稽核期内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情况。主要检查贷款审批程序是否合规;贷款借据、贷款合同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总行有关规章制度审查、审批,按收购进度和收购、调入数量发放贷款,是否按收购价款和规定的收购费用核定每笔贷款的发放额度;银行有无超范围、超额度发放贷款和挤占挪用收购贷款的情况。
  
  (三)稽核期内粮棉油收购资金信贷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各级分支机构贯彻执行信贷政策情况,是否建立了大额现金支付审批登记簿,有无违规现象;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台账,并进行认真登记;是否建立和完善了粮棉油库存核查制度,对减少库存未收回贷款本息的资金是否认真追查去向;是否按收购进度和收购企业粮棉油库存值的增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信贷员是否按期到企业核实库存变化情况和销售情况,是否有检查记录;检查企业在收购、调销过程中的支付情况,看银行是否对其资金使用实行了监督和管理,对发现企业挤占挪用的收购资金是否采取措施及时收回,是否按规定执行加罚息、停贷等信贷制裁。
  
  (四)检查对企业顺价销售的监督情况。主要稽核开户行是否建立了企业销售监测台账,台账所登记的情况是否与企业实际销售一致;开户企业是否建立了粮棉油企业出库、销售登记制度;检查企业是否执行了顺价销售政策,有无新的经营亏损发生,如发生新亏损,其原因是什么。
  
  (五)检查对企业货款结算的监督情况。通过企业在开户行的存款账户及企业的相关账务,检查企业在货款结算过程中是否执行了凡农发行系统内开户企业之间的粮棉油调销,一律实行银行承兑汇票等转账结算方式;系统外企业之间的粮棉油调销,除实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外,严格坚持“钱货两清”的结算原则;有无赊销现象。
  
  (六)稽核期内粮棉油调销资金的回笼归行及收贷收息情况。主要检查银行是否监督企业做到了“粮出去,钱回来,存发行”的要求,是否执行了收贷款、收利息、再付企业费用的支付顺序;是否从调销回笼资金中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收回了相应的贷款本息,相应贷款本息有否被企业挤占用于工资、费用等企业开支的情况,有无转移资金等。
  
  (七)检查账户管理情况。检查农发行是否为粮棉油企业建立了基本账户、专用账户、利息备付金账户;检查企业各种账户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多头开户现象;检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和利息补贴专户的建立和使用情况。
  
  (八)检查现金使用情况。检查开户行对企业的现金库存,是否按规定核定了限额;检查银行是否监督企业按规定使用了现金;有无坐支、不合理凭证抵库、公款私存、超限额、超范围使用现金问题等。
  (九)检查利率执行情况。重点稽核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利率;是否按规定计算利息。
  
  (十)检查“八不贷”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一)检查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统计月报等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检查是否按台账如实填报汇总月报(快报)表,对企业当期销售收入和回笼货款数额统计是否准确,应收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是否按照规定,当期收购值统计是否准确,实际收贷款、收息和放贷数额与信贷项目电报、财务项目电报有关数字是否相符合等。检查分支行是否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再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五、稽核要求
  
  (一)各级稽核部门要把稽核工作的重点真正落实到稽核检查我行自身收购资金管理情况上来。同时,可根据稽核期内收购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掌握稽核重点,对1998年3月份以前的检查重点是违纪违规问题;对1998年4月份以后要按上述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总行一系列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违纪违规问题。
  
  (二)各级行在现场稽核中要根据需要延伸检查一定数量的收储企业,对银企账务、商品库存、商品销售等进行必要的核实。
  
  (三)稽核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查实清楚,分析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稽核报告中列举的典型实例要具体,数据要核实准确。
  
  (四)按新的要求写好稽核报告。应按总行近期印发的一系列新的制度、办法认真撰写稽核报告,单项稽核报告应包括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稽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被稽核单位的基本评价、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各分行汇总报告应包括辖内稽核工作开展情况、对被稽核单位收购资金管理的总体评价、稽核发现的主要问题稽核处理和处罚情况、稽核成效等内容。无论单项报告还是汇总报告,都应当区分1998年3月份以前的情况和1998年4月份以后的情况,其中要有1998年3月末、6月末、稽核期末的累计库贷比例核实数和1998年4月份以后期间、稽核期末当月新发放贷款的库贷比核实数,还要有1998年4月份以后期间及稽核期末当月收贷收息的核实数据。
  
  (五)各分行全辖的现场稽核汇总报告及附表于稽核次月15日前报送总行稽核部,对稽核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总行。
  
  六、稽核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
  
  (二)《粮食收购条例》〔国务院令(第244号)〕
  
  (三)《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49号)〕
  
  (四)《关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坚决制止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通知》〔农发行字(1998)72号〕
  
  (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稽核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农发行字(1997)135号〕
  
  (六)《关于给粮食收储企业发放少量费用贷款的通知》〔农发行字(1998)24号〕
  
  (七)《关于加强粮棉油企业开户与结算监督管理的通知》〔农发行字(1998)136号〕
  
  (八)《关于加强企业贷款利息管理与核算工作的通知》〔农发行字(1998)137号〕
  
  (九)《关于做好收贷收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发行字(1998)156号〕
  
  (十)《关于建立粮油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台账的通知》〔农发行字(1998)197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粮油贷款管理月报制度的紧急通知》〔农发行字(1998)198号〕
  
  (十二)《关于进一步做好贷款收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发行字(1998)248号〕
  
  附件一:
农发行信贷资金头寸情况检查表(表一)
  

  被稽核单位:稽核期:单位:万元
  
  ┌──┬──────┬───────┬───────┬────┬───┐
  
  │时间│上级核定头寸│本级上报头寸│稽核实际头寸│少报头寸│超头寸│
  
  ├──┼──────┼───────┼───────┼────┼───┤
  
  ││ 1│ 2│3 │4 │ 5│
  
  ├──┼──────┼───────┼───────┼────┼───┤
  
  │││││││
  
  ├──┼──────┼───────┼───────┼────┼───┤
  
  │││││││
  
  ├──┼──────┼───────┼───────┼────┼───┤
  
  │││││││
  ├──┼──────┼───────┼───────┼────┼───┤
  
  │││││││
  
  ├──┼──────┼───────┼───────┼────┼───┤
  
  │││││││
  
  ├──┼──────┼───────┼───────┼────┼───┤
  
  │││││││
  
  └──┴──────┴───────┴───────┴────┴───┘
  
  被稽核单位负责人:稽核组组长:稽核员:
  
  补充说明:1.资金头寸按资金计划部门的口径计算;
  
  2.要按利率分段计算出超头寸资金造成的利差损失金额,并在稽
  
  核报告中反映;
  
  3.勾稽关系:3-1=53-2=4;
  
  附件二:
农发行贷款发放及货款回笼情况检查表(表)
  

  被稽核单位:稽核期: 单位:万元
  
  ┌──────────────────────┬──┬────────┐
  
  │││发生额│
  
  │项目│序号├─────┬──┤
  
  │││年初至稽核│期末│
  
  │││期末│当月│
  
  ├──────────────────────┼──┼─────┼──┤
  
  │贷款额│1 │││
  
  ├──────────────────────┼──┼─────┼──┤
  
  │库存值│2 │││
  
  ├──────────────────────┼──┼─────┼──┤
  
  │其中:直接库存值│3 │││
  
  ├──────────────────────┼──┼─────┼──┤
  
  │视同库存值│4 │││
  
  ├──────────────────────┼──┼─────┼──┤
  
  │库贷比│5 │%│%│
  
  ├──────────────────────┼──┼─────┼──┤
  
  │不合理占用贷款│6 │││
  
  ├──────────────────────┼──┼─────┼──┤
  
  │其中:企业不合理占用│7 │││
  
  ├──────────────────────┼──┼─────┼──┤
  
  │银行不合理占用│8 │││
  
  ├──────────────────────┼──┼─────┼──┤
  
  │占贷款比率│9 │%│%│
  
  ├──────────────────────┼──┼─────┼──┤
  
  │回笼销售货款│10│││
  
  ├──────────────────────┼──┼─────┼──┤
  
  │回笼销售货款中应收回贷款│11│││
  
  ├──────────────────────┼──┼─────┼──┤
  
  │回笼销售货款中应收回利息│12│││
  
  ├──────────────────────┼──┼─────┼──┤
  
  │回笼销售货款归行│13│││
  
  ├──────────────────────┼──┼─────┼──┤
  
  │归行率│14│%│%│
  
  ├──────────────────────┼──┼─────┼──┤
  
  │其中:收回贷款│15│││
  
  ├──────────────────────┼──┼─────┼──┤
  
  │收贷率│16│%│%│
  
  ├──────────────────────┼──┼─────┼──┤
  
  │收回利息│17│││
  
  ├──────────────────────┼──┼─────┼──┤
  
  │利息收回率│18│%│%│
  
  ├──────────────────────┼──┼─────┼──┤
  
  │企业挤占挪用销货款│19│││
  
  └──────────────────────┴──┴─────┴──┘
  
  被稽核单位负责人: 稽核组组长:稽核员: 稽核日期:
  
  填表说明:
  
  1.按总行农发行字(1998)198、215号文件规定口径稽核填列。
  
  2.勾稽关系:1=2+6;5=2/1;9=6/1;14=13/10;16=15/11;18=17/12;19=10-13。
  
  附件三:
农发行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现场稽核成效统计表(表三)
  

  填报单位:稽核期:
  
  ┌────────────────┬───┬────┬────────┐
  
  │项目│ 序号 │单位│ 数量 │
  
  ├────────────────┼───┼────┼────────┤
  
  │全辖营业机构│1 │个││
  
  ├────────────────┼───┼────┼────────┤
  │现场稽核营业机构│2 │个││
  
  ├────────────────┼───┼────┼────────┤
  
  │全辖贷款总额│3 │万元││
  
  ├────────────────┼───┼────┼────────┤
  
  │现场稽核贷款│4 │万元││
  
  ├────────────────┼───┼────┼────────┤
  
  │发现违规发放贷款│5 │万元││
  
  ├────────────────┼───┼────┼────────┤
  
  │纠正违规发放贷款│6 │万元││
  
  ├────────────────┼───┼────┼────────┤
  
  │发现挤占挪用贷款│7 │万元││
  
  ├────────────────┼───┼────┼────────┤
  
  │其中:银行挤占│8 │万元││
  
  ├────────────────┼───┼────┼────────┤
  
  │企业挤占│9 │万元││
  
  ├────────────────┼───┼────┼────────┤
  
  │收回挤占挪用贷款│10│万元││
  
  ├────────────────┼───┼────┼────────┤
  
  │其中:收回银行挤占│11│万元││
  
  ├────────────────┼───┼────┼────────┤
  
  │收回企业挤占│12│万元││
  
  ├────────────────┼───┼────┼────────┤
  
  │下发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13│份││
  
  ├────────────────┼───┼────┼────────┤
  
  │其中:稽核处罚支行│14│个││
  
  ├────────────────┼───┼────┼────────┤
  
  │稽核处罚支行金额│15│元││
  
  ├────────────────┼───┼────┼────────┤
  
  │延伸检查企业数│16│个││
  
  ├────────────────┼───┼────┼────────┤
  
  │占开户企业总数│17│%││
  
  ├────────────────┼───┼────┼────────┤
  
  │发现多头开户企业│18│个││
  
  ├────────────────┼───┼────┼────────┤
  
  │多头开户企业存款│19│万元││
  
  ├────────────────┼───┼────┼────────┤
  
  │清收回存款│20│万元││
  
  └────────────────┴───┴────┴────────┘
  
  分行稽核部门负责人:制表人:
  
  填报说明:本表由省、地市两级分行填报。
  
  附件四:
稽核案例表(表四)
  

  填报行:
  
  ┌─────┬──────────┬──────┬──────────┐
  
  │类型│ 粮棉油收购资金 │稽核期│年月至│
  
  ││││年月│
  
  ├─────┼──────────┼──────┼──────────┤
  
  │ 稽核部门 ││现场稽核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
  
  ├─────┼──────────┼──────┼──────────┤
  
  │被稽核单位││违规问题性质││
  
  ├─────┼──────────┴──────┴──────────┤
  
  │违规││
  
  │事实││
  
  │摘要││
  
  ├─────┼────────────────────────────┤
  
  │稽核││
  
  │处理││
  
  │及整││
  
  │改效││
  
  │果││
  
  └─────┴────────────────────────────┘
  
  说明:本案例表填列银行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等违规问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农发行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稽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根据1998年6月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行稽核工作实际,对原《农发行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稽核实施方案(试行)》(农发行字〔1998〕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发行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稽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从1998年9月1日起执行。各省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方案制定稽核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
农发行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稽核实施方案
  

  一、稽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杜绝新的挤占挪用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行的信贷资产质量,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
  
  二、稽核对象
  
  稽核对象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代理行(代理专柜),必要时可以延伸检查有关企业。
  
  三、稽核范围和稽核期限
  
  按照下审一级的办法,各级行稽核部门每个月应分别对不少于30%的所辖机构的粮棉油收购资金贷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稽核,检查上月一个月情况和1998年年初至稽核期末情况。
  
  四、稽核内容
  
  (一)稽核期内农发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情况。通过对被稽核单位信贷项目电报、财务项目电报、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月报等以及总账、分户账的检查,对信贷资金营运情况进行分析,检查资金调度是否及时;是否及时归还上级行借款和支付借款利息;资金头寸是否超限额,有无隐瞒资金头寸问题;是否及时清算往来资金;是否在贷款发放和回收环节被挤占挪用和亏损挂账;有无其他违规问题等。
  
  (二)稽核期内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情况。主要检查贷款审批程序是否合规;贷款借据、贷款合同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总行有关规章制度审查、审批,按收购进度和收购、调入数量发放贷款,是否按收购价款和规定的收购费用核定每笔贷款的发放额度;银行有无超范围、超额度发放贷款和挤占挪用收购贷款的情况。
  
  (三)稽核期内粮棉油收购资金信贷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各级分支机构贯彻执行信贷政策情况,是否建立了大额现金支付审批登记簿,有无违规现象;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台账,并进行认真登记;是否建立和完善了粮棉油库存核查制度,对减少库存未收回贷款本息的资金是否认真追查去向;是否按收购进度和收购企业粮棉油库存值的增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信贷员是否按期到企业核实库存变化情况和销售情况,是否有检查记录;检查企业在收购、调销过程中的支付情况,看银行是否对其资金使用实行了监督和管理,对发现企业挤占挪用的收购资金是否采取措施及时收回,是否按规定执行加罚息、停贷等信贷制裁。
  
  (四)检查对企业顺价销售的监督情况。主要稽核开户行是否建立了企业销售监测台账,台账所登记的情况是否与企业实际销售一致;开户企业是否建立了粮棉油企业出库、销售登记制度;检查企业是否执行了顺价销售政策,有无新的经营亏损发生,如发生新亏损,其原因是什么。
  
  (五)检查对企业货款结算的监督情况。通过企业在开户行的存款账户及企业的相关账务,检查企业在货款结算过程中是否执行了凡农发行系统内开户企业之间的粮棉油调销,一律实行银行承兑汇票等转账结算方式;系统外企业之间的粮棉油调销,除实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外,严格坚持“钱货两清”的结算原则;有无赊销现象。
  
  (六)稽核期内粮棉油调销资金的回笼归行及收贷收息情况。主要检查银行是否监督企业做到了“粮出去,钱回来,存发行”的要求,是否执行了收贷款、收利息、再付企业费用的支付顺序;是否从调销回笼资金中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收回了相应的贷款本息,相应贷款本息有否被企业挤占用于工资、费用等企业开支的情况,有无转移资金等。
  
  (七)检查账户管理情况。检查农发行是否为粮棉油企业建立了基本账户、专用账户、利息备付金账户;检查企业各种账户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多头开户现象;检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和利息补贴专户的建立和使用情况。
  
  (八)检查现金使用情况。检查开户行对企业的现金库存,是否按规定核定了限额;检查银行是否监督企业按规定使用了现金;有无坐支、不合理凭证抵库、公款私存、超限额、超范围使用现金问题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农发行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稽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发展银行
农发行字[1998]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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