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贷款执行国家规定的农业开发性贷款利率。由经办行按规定结息期向借款者计收全额利息。 第五章 贷款的分配与管理 第十五条 贷款分配。粮棉大县发展经济贷款,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根据国家确定的粮棉大县的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贡献大小和各行贷款管理情况,分配贷款。在征得国家计委、农林等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达项目贷款分配计划。各省(区)市分行以粮棉大县(市)为单位,在经省计委及农林等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的项目中,择优选择贷款项目,贷款不搞平均分配。分行按项目将信贷计划、资金下达到有关县(市、区)支行,各级行按规定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贷款管理。 (一)严格贷款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借款单位依据项目规划,编制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属流动资金贷款只编实施方案),向开户行提出借款申请,由开户行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要求,办理贷款项目的考察评估、申报和审批手续。 (二)坚持择优发放贷款,确保效益。贷款项目经有权行审批下达后,经办行要进一步做好贷时审查工作,如发现项目不合理或市场发生变化或配套条件未落实影响贷款安全时,要及时调整计划和项目。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适时发放贷款。经办行要经常对项目实施、贷款使用、经济效益、收本收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挤占挪用和不按期偿还贷款的,要按规定实行信贷制裁,确保贷款有效运转。 (三)加强贷款效益的考核。中国农业银行经办行要对实施项目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项目终结后要进行一次总体评价。考核标准:贷款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 自有和自筹资金是否到位;贷款进度是否与项目实施相适应;贷款是否按期收回等。省、区、市分行每年要对每个县的贷款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贷款是否按计划实施;粮棉生产是否稳定增长;财政收入、农民收入是否增长;贷款是否按期收回本息等。各项考核指标完成好坏,要与下年度贷款分配挂钩。分行每年都要向总行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和效益,贷款质量及回收,信贷管理工作情况。总行以此作为分配计划的依据之一。 (四)贷款严格按项目管理。各有关分行要认真编报贷款项目计划,于年底前上报总行,总行以此作为安排项目贷款计划的主要依据,参照主管部门提供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重点,做好项目贷款计划管理和项目贷款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各级行要认真建立项目库,对项目贷款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修订权属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附:国家扶持的商品粮棉大县和垦区名单 附件: 国家扶持的商品粮棉大县和垦区名单 ───┬──┬──────────────────┬──┬─────── 省(区│数│粮食大县县名│县数│棉花大县县名 、市)││││ ───┼──┼──────────────────┼──┼─────── 全国│523 ││150 │ 合计││││ ───┼──┼──────────────────┼──┼─────── 北京市│6 │顺义 通县 延庆 大兴 昌平 房山区 ││ ││││ 天津市│4 │武清 宝坻 蓟县 宁河 ││ ││││ 河北省│34│乐亭 永年 宁晋 赵县 藁城│8 │大名 南宫 辛集 ││定州 正定 昌黎 平泉 荻鹿││吴桥 魏县 肥乡 ││无极 栾城 新乐 丰润 玉田││威县 丘县 ││卢龙 临漳 抚宁 遵化 三河││ ││沙河 邢台 元氏 涿州 宣化││ ││徐水 滦县 晋州 清苑 涿鹿││ ││泊头 深县 固定 文安 ││ ││││ 山西省│5 │应县 忻州 原平 榆次 洪洞│2 │临漪 永济 ││││ 内蒙古│17│五原 莫力达瓦旗 通辽 开鲁 ││ 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 牙克石 阿荣旗││ ││科尔沁左翼后旗 额古右旗 杭锦后旗││ ││扎鲁特旗 扎赍特旗 扎兰屯 奈曼旗 ││ ││赤峰市郊区 乌拉特前旗 临河││ ││││ 辽宁省│30│昌图 法库 大石桥 大洼 铁岭││ ││开原 海城 建平 灯塔 盘山││ ││东港 彰武 台安 义县 西丰││ ││阜新 兴城 新民 辽中 康平││ ││凌源 凌海 北镇 黑山 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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