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去年以来,我国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高潮,对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内需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分行根据中央3号文件精神,加大了对收费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仅1998年经总行批复的公路项目21个,贷款金额达96亿元。这些项目的实施对启动经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做出了一定贡献。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扩大优良客户群体、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举措。由于过去受专业分工的限制,我们还缺乏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经验;在贷款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选项不科学,运作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为此,总行特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收费公路贷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行(信贷管理二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收费公路贷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收费公路贷款项目的信贷管理,提高信贷经营决策水平,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交通部最近出台的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现就收费公路贷款项目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收费公路的界定 根据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的通知》的要求,收费公路和收费站点的设置条件是: (一)收费还贷公路 收费还贷公路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使用贷款或集资建成的公路。其收费站(点)设置必须符合下列公路技术等级和规模之一,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置。 1.一级公路新建连续里程20公里以上或改建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 2.二级公路新建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或改建连续里程80公里以上。 3.独立桥梁、隧道长度超过500米。 (二)收费经营公路 收费经营公路是指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或有偿受让收费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其收费站(点)设置必须符合下列公路技术等级和规模之一,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置。 1.高速公路连续里程15公里以上。 2.一级公路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 3.独立桥梁、隧道长度超过500米,四车道以上。 4.二车道独立桥梁、隧道长度超过1000米以上。 (三)收费站(点)设置的基本要求 收费公路站(点)设置应为车辆创造良好的通行条件,在同一条公路主线上,每个收费站(点)覆盖的收费距离不得小于40公里,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不得小于40公里,同一条国道主线上,每个收费站覆盖的收费距离不得小于60公里,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不得小于60公里;高速公路和基本具备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点);省际交界处收费站(点)应联合设置,对通行车辆一次完成通行费收缴和票证发放工作,不准设立旨在进行内部监督验票的检查站;对同一条收费经营公路,由多家经营公司分段经营时,应实行联合设站,联合收费,按比例分成。 各分行在选择收费公路项目时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二、选项的基本原则 (一)各分行在选择项目时应全面了解全省中长期公路交通发展规划和本地经济发展规划,避免重复建设以及效益低下带来的风险。各级行也要结合自身资金实力,认真测算资金成本和资金结构,量力而行。 (二)对收费公路项目,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认真筛选。 1.公路项目必须是经营性的,经有权部门批准享有收费权,项目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收费年限不得低于贷款期限。 2.项目要有充足的资本金,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5%。资本金必须是实收资本,不能是任何其他负债。按照有关规定,交通部门拨付补助的交通基金可视为项目的资本金。 3.收费公路项目要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要重点支持交通流量大、投资报酬率较高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项目。交通流量数据的测算,要参照交通部门的OD(车流量)调查,并与实地测算相结合。高速公路的交通流量不得低于8000辆/日,一级公路的交通流量不得低于6000辆/日。对交通流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予支持。 4.公路项目的贷款偿还期原则不超过10年。特殊情况需要超过10年的,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报经总行审批,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