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兵器工业企业1991年前因场子损占用银行贷款实行停息挂账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组建后,有关部门对兵器工业企事业单位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文件精神,为支持兵器工业企业发展,现就兵器工业企业1991年前因场子损占用银行贷款实行停息挂账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原停息挂账的贷款从挂账到期之日起继续实行停息挂账;对原计息挂账的贷款从挂账到期日起实行停息挂账。上述贷款的停息挂账期限至2000年12月20日结束。 二、对原实行计息挂账的贷款,在计息挂账期满后,企业应制定付息计划,保证按季归还所欠计息挂账利息;银行应积极清收利息,对企业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不计复利。 三、停息挂账期间,兵器工业企业应加快内部改革挖潜,努力减亏增盈;贷款银行对企业新增的正常资金需求,也应继续给予支持。各有关银行要尽快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协商有关挂账措施,并及时落实到挂账企业。 199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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