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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二、太原市商业银行迎东支行在1999年菲尼公司存款丢失案中,存在下列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为异地企业菲尼公司开立一般性存款账户;欺骗菲尼公司存款经办人员,伪造存款查询凭证,向菲尼公司提供虚假的存款信息;对重大事项不及时报告上级行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三、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和沈阳市商业银行火炬支行在经营管理体制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上述两支行的前身哈尔滨市科技城市信用社和沈阳市火炬城市信用社作为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发起人纳入组建范围,依法应在城市商业银行统一法入管理下,成为城市商业银行的支行。但是,上述两支行直至2001年9月仍未与组建单位脱钩,人事、资金、信贷和财务管理独立于城市商业银行,印章、计算机系统单独设置,并擅自向原信用社股东分红。 四、唐山市商业银行新苑路支行违规账外经营。该支行自1997年7月至2001年7月间,共吸收账外存款86笔,累计发生额34,000万元,账外存款余额5,403万元。已付高息21笔,实际多付利息62.1万元。该支行用账外存款直接放贷46户62笔,余额3,934.75万元。同时,挪用总部拆入资金11,230.25万元用于账外放款。 五、银川市商业银行违法违规经营。截至2001年8月,该行对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为5250.9万元,单户贷款比例高达41.67%。在贷款发放中,该行还出现以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银川市商业银行的股本金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违法行为。 六、兰州市商业银行河北支行违规账外经营。截至2001年11月29日,该支行共吸收账外存款149笔,金额38,449万元,支付账外存款65笔,金额266,26万元,未支付账外存款84笔,余额11,823万元。该支行共发放账外贷款25笔,金额37,346.84万元,收回账外贷款3232.19万元.目前,账外经营资金大部分已形成风险,账外贷款回收难度很大。 二00二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的通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2002]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