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关于对军队保卫部门查询、冻结有关储蓄存款问题的答复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 你部[1997]政保函字第1号文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5条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只能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在行使侦查权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不能扣划。 二、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协助军队保卫部门查询、冻结有关军队内部犯罪嫌疑人的储蓄存款,具体处理手续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军队查询、停止支付个人储蓄存款处理手续的函》—[81]银储业字第1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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