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中国银行大检查办公室工作程序》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 为把中国银行各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的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现将《中国银行大检查办公室工作程序》印发你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大检查办公室参照本《工作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统一的大检查工作程序,并于10月31日前报总行大检办备案。 附件:中国银行大检查办公室工作程序 中国银行大检查办公室(以下简称总行大检办)是中国银行负责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的办事机构,具有规定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置权。总行大检办可以中国银行总行或总行大检办的名义行使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务院及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部署,具体组织安排中国银行全系统每年的大检查工作。 (二)组织协调总行有关部门参加重点检查工作。 (三)研究制定本系统有关大检查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四)检查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健全财会制度,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的具体建议,报总行领导并商请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实施。 (六)开展维护财经法纪的宣传教育。 (七)在每年大检查结束后,选择个别分行进行专项检查,确定若干专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搞好总行大检办的内部建设。 中国银行大检查办公室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宣传发动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国检办的部署,及时有效地搞好大检查的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把大检查不断引向深入,总行大检办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每年大检查开始,建议由行领导召开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行务会进行动员,发动群众,宣传政策,认真做好大检查的思想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将关于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文件、领导同志的讲话和有关大检查的各项规定,转发到下级分行及总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同时,针对中国银行的业务特点提出具体要求,具体部署全系统的大检查工作。 (三)交流大检查情况和经验,宣传大检查的各项政策、规定;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公开揭露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大力表彰遵纪守法单位和先进模范人物。 二、组织推动自查工作 (一)规定检查范围,提出检查重点,做好自查辅导工作,推动下级分行积极主动地检查,纠正各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 (二)督促下级行及总行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 转发《自查报告表》要求下级行及总行有关部门及时填列上报。 (三)认真分析、审定、汇总报来的《自查报告表》并督促下级行及总行有关部门及时调账入库。 (四)检查、监督下级行及总行有关部门的自查工作(包括下级行对辖内分支行的重点检查工作)。对不按规定期限报送《自查报告表》及没有按规定完成重点检查的,要通报批评;对有违法违纪行为而不认真自查的,要责令其重新自查或列为系统内重点检查对象;严防自查走过场。 三、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一)确定系统内重点检查名单 系统内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根据这一比例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二)组建重点检查组 以大检办同志为核心主力并组织协调总行稽核、财会、总务等有关部门(必要时可协商下级行),抽调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干部组成检查组,并对检查组成员进行短期培训,学习有关文件及规章制度,传授检查方法,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三)通知被查单位做好准备 进点前,将所派检查组人员、进点日期及有关要求通知被查单位。 (四)搞好重点检查工作 1.总行大检办持介绍信进点检查。 2.进点后,要认真听取被查单位的自查工作情况(包括其辖内重点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了解同检查有关的业务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3.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有权要求被查单位提供与检查工作有关的凭证、账册、报表和其他资料,有权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如有必要,检查人员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和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复印、复制或现场拍照。 (五)提出检查报告 对检查中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检查组要同被查单位逐项核实,充分听取被查单位的意见,并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写出重点检查报告。 (六)作出处理决定 总行大检办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对检查组的重点检查报告进行认真审查,逐项核实定案,报总行财税大检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被查单位发出《重点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知。 四、建立大检查档案 要将大检查全部案卷材料整理成册,列出卷目,按行别建立大检查档案,按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存档备查。 五、总结整改,评比表彰 (一)每年大检查基本结束以后,要写出大检查工作总结。 (二)针对大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完善财务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报请总行领导及有关部门研究实施。 (三)对经过检查确无违法违纪行为的遵纪守法单位和在大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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