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开业的函
丰田金融服务株式会社: 你公司上报的《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收悉。 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监发[2003]23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该公司中文名称为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Toyota Motor Finance(China)Company Limited。营业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818单元。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三、核准该公司以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尾崎英外(Hideto Ozaki) 董事长 古泽赢平(Kahei Furusawa)董事兼总裁 Franois Radot 董事兼执行副总裁 王师荣 副总裁 PollockBlair 财务总监 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备案制。 四、批准该公司经营如下人民币业务: (一)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二)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 (三)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 (四)向金融机构借款; (五)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 (六)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代理业务; (七)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信贷业务。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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