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8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70000万元人民币。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尽快将12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增资到位,将验资报告报银监会备案,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修改后的章程应报银监会批准。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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