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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巴塞尔委员会2002年10月1日启动了新资本协议定量影响测算(QIS3),测算相对1988年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对各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世界上共有43个国家的365家银行参加了QIS3测算,我国跨行内部评级法小组成员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以下简称五家行)参加了QIS3测算。这项工作提高了中国银行业在国际监管事务中的参与程度,对提高监管当局审慎监管的水平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水平都十分重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国银行业参加QIS3测算的意义 我国银行业开展QIS3测算的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测算新资本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获得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状况与新资本协议差距等一批重要的数据;二是通过QIS3测算,推动业内学习新资本协议所代表的审慎监管理念和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从对新资本协议一般性的研究转向模拟新资本协议的实施。 QIS3测算的工作量较大,需要各行提供全面并表的多项数据。在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五家行均实现了在全面并表的基础上进行测算。在测算中,各参加行分别分析了新资本协议对本行的影响,并特别注意将QIS3测算与本行的工作实际相结合,改进了信息管理系统和风险报告系统。国家开发银行不仅按新资本协议的标准法进行了测算,而且尝试了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初级法的测算,并在测算过程中开发了资本充足率的实时监测系统。中国工商银行以QIS3测算为契机,全面启动了内部评级法工程。中国银行详细划分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计算出了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中国建设银行结合QIS3测算,进一步完善了信用风险预警体系。中信实业银行也在积极考虑推进内部评级体系的升级换代。总之,五家行均不同程度尝试采用了先进数据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方法,他们的做法值得学习和推广。 二、QIS3测算的过程 我国的QIS3测算兼顾业内对新资本协议一般性的了解需求,以及大银行和部分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银行希望借此机会深入学习新资本协议理念、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并结合资本监管制度的完善,统筹规划、协调开展。 (一)在业内开展培训,普及新资本协议的基本知识。2002年10月,银行监管部门召集人民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代表举办了QIS3测算培训班,全面讲解了新资本协议、QIS3测算的整体框架和计算方法。培训班后,考虑到QIS3测算比较复杂,数据要求高,初步征求了各家行的意见,选择了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跨行内部评级法工作小组成员行开行、工行、中行、建行和中信,参加了测算。 (二)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相结合。银行监管部门借鉴QIS3的测算模板,配套设计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测算模板,在征求商业银行意见的同时要求其根据模版进行测算,两次定量测试出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与现行办法在资本充足率要求上的差距,并据此调整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 同时,考虑到现行办法与1988年资本协议的差距较大,在QIS3测算中,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作为测算的基准(即比较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出的资本充足率与按新资本协议计算出的资本充足率之间的差距)。作为测算的基准(即比较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作为测算的基准(即比较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出的资本充足率与按新资本协议计算出的资本充足率之间的差距)。计算出的资本充足率与按新资本协议计算出的资本充足率之间的差距)。首先,测算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与现行办法在资本充足率上的差距。其次,再根据QIS3的测算模板,测算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与新资本协议在资本充足率上的差距。最后,结合现行办法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差距以及《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与新资本协议的差距,推算出现行办法与新资本协议在资本充足率上的差距。 (三)形成国别报告,提交巴塞尔委员会。在五家行测算结果的基础上,汇总了各行的数据,形成了我国的国别报告,于1月底提交了巴塞尔委员会。此后,两次参加了QIS3测算的国际研讨会,并依照巴塞尔委员会修订后的QIS3模版,于4月中旬将最终测算数据提交巴塞尔委员会。 三、QIS3测算的框架 QIS3的资产划分为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两类。银行账户按交易对象区分为公司、国家、银行同业以及零售贷款等。银行账户下的每一类交易对象的交易产品又细分为已贷和其他表外项目、承诺以及回购和场外交易三类。银行账户主要计算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交易账户下的产品细分为回购和场外交易两类。交易账户主要计算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此外,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也有资本要求(按新资本协议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计算有三种方法,即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新资本协议还认可考虑风险缓释的作用(credit risk mitigation,按新资本协议的定义,指通过抵押、担保、信用衍生品和净扣等做法降低风险)。总之,QIS3测算的资本充足率全面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考虑风险缓释对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减免作用。 根据我国参加测算银行的信息管理系统和风险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我国的国别差异(National Discretion)和统一的QIS3测算标准,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风险缓释、评级使用和中小企业的处理等做出了规定。此外,由于我国银行的资产未严格区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资产未按交易对象划分而按业务品种统计,为此各行做了大范围的调整。首先区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然后将按业务品种划分的资产数据转换为QIS3按交易对象划分的资产数据。 四、QIS3测算的结果及其分析 五家行均对新资本协议的标准法进行了测算,开行同时对内部评级初级法也进行了测算,相对简单地估计了违约概率(PD,probability of default)和损失率(LGD,loss given default),尚未全面达到运用内部评级法测算监管资本的诸项要求。在此重点分析各行对标准法的测算结果。 (一)现行办法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资本 充足率差距(针对所有资本充足率的数据,均未考虑准备金不足的问题)。对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进行了两次测算(此段引用的是16家商业银行提交的测算汇总数据)。第一次测算结果表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较现行办法,资本充足率下降了0.95个百分点。第二次测算取消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关于实物抵押的风险缓释作用,测算结果表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较现行办法的资本充足率下降了1.19个百分点。 (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与新资本协议标准法的资本充足率的差距。采用新资本协议的标准法,五家行的资本充足率平均下降0.67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充足率由6.43%降至5.76%)。资本充足率下降的原因,一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未计算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仅此一项使风险资产就提高了3.83%。二是新资本协议规定逾期贷款的风险权重为150%,由于我国银行的逾期贷款较多,这部分的风险资产增加较大。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QIS3测算的报告,按照标准法,非十国集团(NonG10,18个国家的111个银行)的风险资产平均提高13%。我国银行风险资产的平均增长幅度低于非十国的平均值,存在低估新资本协议对我国影响的可能。 (三)现行办法与新资本协议标准法的差距。 综合考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资本充足率比现行办法下降1.19个百分点,以及标准法的资本充足率比《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下降0.67个百分点,可推算出标准法的资本充足率比现行办法下降1.86个百分点。 五、QIS3测算中发现的问题 QIS3测算反映出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一)监管当局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尚无完善的资本监管制度。目前监管当局尚未规定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方法,各行无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依据。资本充足率只覆盖信用风险,尚未覆盖市场风险。此外,现行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与1988年资本协议尚有较大的差距。 第二,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设计不科学。QIS3的资产按交易对象进行划分,这样统计利于督促银行关注每一类交易对象,而我国现行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的资产授业务品种统计,不利于按交易对象划分债权关系,也无法与风险缓释工具对应计算风险缓释作用。 第三,《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未对逾期贷款做明确规定,无法与QIS3的逾期贷款(逾期90天)对应,更缺乏逾期贷款的全面统计(如区分逾期90、180、360天等)。 (二)银行存在的问题。 第一,管理信息系统比较落后。现行的管理信息系统没有按交易对象统计债权、债务关系,缺乏逾期贷款、有关风险缓释(如抵押、担保)和评级的信息。信息系统处理信息和分析信息的水平也比较低。因此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有些指标使用估计值,有些指标无法计算。 第二,准备金提取不足的问题突出。针对逾期贷款的150%的惩罚性风险权重,巴塞尔委员会视专项准备金的计提情况规定了优惠条款,如单笔专项准备的比例达到贷款额的20%以上时,可适用100%的风险权重。由于我国银行的准备金普遍计提不足,所以我们不能适用上述优惠条款。 第三,内部评级系统落后,离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的差距很大。银行的客户评级时间不长,总体框架虽相对比较成熟,但不能计算出违约概率;银行的债项评级,基本上采用的是监管当局规定的贷款五级分类,一是用于向监管当局报送贷款质量信息,二是用于内部的信用风险管理。目前的五级分类要认真做好,但应看到它并不能计算损失率,不是新资本协议规定的严格意义上的贷款评级。在很大程度,我国商业银行对内部评级系统的认识还不到位。 六、结束语 综合所述,我们认为,虽然五家行进行了测算,但测算比较粗略。具体表现在数据质量整体还不够高,许多计算由于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不支持而使用了估计,这对测算结果的准确性也稍有影响。我们感到特别高兴的是,QIS3测算推进了业内对新资本协议所代表的审慎监管理念和先进风险管理方法的认识,包括五家银行在内的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开始积极借鉴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比如在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对正常贷款进一步细分。一些银行也开始积极开发新信息管理体系。 根据我国开展QIS3测算的情况,并结合新资本协议第三稿的出台,我们希望各商业银行应重视以下两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贷款五级分类,积极地、逐步地做到按《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计提准备金,亦使其能反映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通过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和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努力使资本充足率真实地反映银行承担的实际风险。 二、结合新资本协议第三稿的出台,深入学习新资本协议所代表的先进风险管理做法,改进现有的评级体系,逐步建立以内部评级为核心的识别、衡量、监测、控制风险的政策和制度(可以先建立初步的、能实际改善银行经营业绩和风险管理水平的系统,然后逐步与国际高标准靠拢),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培养健康的信用文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国银行业参加新资本协议定量影响测算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办发[2003]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