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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你所《关于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债券上市的初审意见》(上证上字[1998]6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关于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审核意见;
二、请你所按照有关法规做好该债券上市后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