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开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不超过399,500万元。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自本批复下发后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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