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通知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不超过1,000,000万元。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超过600,000万元,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核准通知自下发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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