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万元。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自本核准批复下发后至本次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核准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