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结算代理行、各丙类结算成员:
为进一步完善结算代理业务,明确代理业务中我公司与委托人、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我公司已于2007年1月4日起开始与新开户丙类结算成员签署《客户服务协议》(以下称《协议》)。2006年12月31日之前已开户的丙类结算成员也应补签该协议,此项工作请各结算代理银行和各丙类结算成员积极支持和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署时间和方式
已开户丙类结算成员签署《协议》的工作从2007年1月16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为简化工作程序,我公司将已由我公司签章的《协议》(一式两份)按每个代理行拥有的丙类结算成员数量交各代理行。代理行收到后,寄交相关丙类结算成员。丙类结算成员签署该《协议》后留存一份,另一份寄给代理行。代理行收到后寄给我公司托管部。
二、费用补贴
此次签署《协议》的主要工作将依靠各家结算代理行完成。各行因邮寄《协议》文本产生的费用,我公司将按各行完成签署《协议》的数量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为签完一家40元。
三、联系方式
结算代理行、丙类结算成员在签署《协议》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
刘铁峰 010-88087974
刘波 010-88086303
戴武装 010-88087977
传真电话:010-88086356 010-88087896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部
邮编:100032
二00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