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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第二年。这一年,可以说是“资本市场创新之年”。在体制机制方面,资本市场在新股发行、债券市场建设、场外市场建设、退市制度等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方面均有突破。在业务产品创新方面,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和转融通业务陆续推出。具体到我省,为了配合山西综改试验区建设,山西证监局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施了山西资本市场“十大创新工程”。目前,“五位一体”综合融资平台、证券营业部综合服务窗口等创新业务也在紧锣密鼓地实施之中。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顺利进行需要市场各方参与主体更加深入了解证券期货法律法规,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需要市场各方自觉遵守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全社会来共同抵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资本市场之花浇灌得更加灿烂。 记者:今年,创新之年,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出现在哪些领域? 答:今年,证券期货执法形势依然严峻。内幕交易仍处于多发、高发期;非法证券活动,如非法发行、非法咨询、非法委托理财、非法基金也时有发生,屡禁不止;虚假陈述等行为呈现增长趋势。最近,个别企业涉嫌制作虚假招股说明书,在申报预披露阶段就遭到社会舆论强烈谴责,甚至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给企业自身、给资本市场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这种教训是应该吸取的。资本市场是法治的市场,市场参与各方都要充分了解证券期货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投资、依法融资,诚信做人,诚信做事,尊重市场,才能利用好资本市场,谋得长远发展。 记者:内幕交易一直是证监会执法重点,在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方面,山西证监局将有哪些新举措? 答:内幕交易一直是我们的打击和防控的工作重点。今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也出台并实施。两个司法文件的出台对于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等方面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具体到我省的情况,在我局的积极推动下,省政府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的贯彻意见,并建立了包括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参加的防控和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联席会议制度,辖区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机制初步建立。 下一步,我局将会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和安排,以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契机,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纳入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单位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二是推动制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内幕信息与常规事项的差异化处理办法,凡是涉及到上市公司的决策,要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尽量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三是加快推动制定我省内幕信息相关管理办法,依法依纪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者进行处理,让内幕交易成为其不触碰的“高压线”,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利。 记者:非法证券活动为何屡禁不止?应当如何防范? 非法证券活动包括非法发行、非法咨询、非法委托理财、非法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普法宣传活动实施以来,对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特征及危害的宣传一直是我们的宣传重点。去年,我局专门制作了生动形象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宣传画,宣传到社区、街道,许多群众对非法证券活动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由于资本市场的理论知识高深,很多群众没有主动了解资本市场相关知识的意识,加之犯罪分子在进行非法证券活动时,常常利用一些群众一夜暴富的心理和对资本市场一知半解的情况,编造各种美好的故事和前景,很容易取得不明真相的群众的信任和好感。因此,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需要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自觉抵制。 借这次普法宣传之际,我局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应该到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经营场所进行。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登陆中国证监会(www.csrc.gov.cn)、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http://www.sac.net.cn/)、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网站(www.csrc.gov.cn/pub/shanxi/)查询;也可致电监管部门查询。一要做到“四看”:一看从事证券活动的机构和业务范围是否经过证监会批准;二看从事证券活动的个人是否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三看合同的真实性、规范性,通过合法机构从事任何证券活动都必须签订合同;四看汇款帐号,合法机构汇款不得进入私人账户,坚决不向私人账户汇款。二要做到两个“不相信”:一不轻易相信任何可疑网站、陌生电话、手机短信发来的投资咨询信息、理财广告;二不相信“轻松获取暴利,承诺收益、保证盈利”等夸大宣传。 最后,如果投资者发现自己被骗后,不要着急,也不要慌张,收集和保存好有关证据,向当地的证券监管机构举报或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协助监管机关或公安机关查处诈骗分子。如果不法分子确实构成了诈骗,那么监管机关和公安机关最终会将其绳之以法,你可以在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以期挽回自己的损失。 记者:今年证监会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保护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山西证监局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局长孙才仁曾表示“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第一基石,如果投资者关系处理不好,其他的一切都无从谈起”。今年我们针对辖区具体情况,大胆创新,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一是多次召开辖区投资者座谈会。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广大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充分了解广大投资者的所思、所想、所盼,二是建立“资本市场特聘咨询员”制度。70名投资者被聘请为山西证监局“资本市场特聘咨询员”,通过这种常态化、制度化的机制了解投资者诉求、倾听投资者心声和收集反馈投资者意见建议。截至目前,共收集、处理和反馈投资者意见建议30多条,有效疏导了投资者情绪,解决了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排除化解了相关风险隐患。三是强化山西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意识。截至目前,辖区34家公司中,32家公司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修改公司章程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工作。四是加大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宣传力度。认真开展3.15和12.4等系列普法活动,借助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对非法证券活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 明年,我们将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倡导上市公司结合公司实际开展新股东文化建设,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也会继续通过座谈会、特聘咨询员的形式,倾听投资者呼声,也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积极参与,为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献言献策。在投资的过程中,遇到判断不清的问题可随时向证监局咨询反映。 记者: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12年9月起正式施行。出台《诚信监管办法》基于什么考虑?有哪些值得大家关注的规定? 答:资本市场是以诚信立足的,诚信缺失影响市场信心,损害市场参与主体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加强诚信建设始终是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了《办法》。 《办法》规定,证监会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全面归集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执法、自律管理和司法等公共诚信信息,使市场参与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无处遁形。 该办法查询制度规定,市场主体可以按规定申请查询本人、本人聘请或提供服务的有关机构及其人员的诚信信息。 该办法还制订了一系列的违法失信惩戒制度,让违法失信者处处受限。具体包括行政许可审查一律要查询诚信档案、严格考察诚信记录,针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违法失信记录,可以要求解释、说明和核查;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具有违法失信记录的机构暂缓安排;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重点关注违法失信记录较多的机构;在主板和创业板发审委、并购重组委等委员和专家遴选中,对具有失信记录的人选“一票否决”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还制订了几类特定主体的诚信约束制度。比如,明确将上市公司分红、资产重组等相关公开承诺的履行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并将予以公示;对市场主体发布与事实明显不符的资本市场评论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以向其出具诚信关注函,记入诚信档案,并可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通报等。 可以说,《办法》正式把“诚信”纳入监督管理的范畴,是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制度,对打击违法失信行为,严惩失信主体,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信心等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今年的普法宣传活动也恰逢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不久,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了深入论述,也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推动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等要求。郭树清主席在证券期货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加强金融监管,就是要继续加强市场法制建设,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明年,我局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开展法制宣传,借助社会舆论,群众监督,严厉打击各种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山西证监局证券期货普法宣传答记者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