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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尚福林详解资本市场发展及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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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题:解决股权分置试点破题

???????????????????发展资本市场九点意见

???????????????????新股询价制启动

2005年6月27日下午3:30,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等方面情况。中国网对此进行了现场直播。

尚福林指出,2004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务院九条意见》),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升到国民经济发展全局战略高度,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一个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文件。按照《国务院九条意见》的要求,两年多来,证监会在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在会上,尚福林重点介绍了发展资本市场在经济发展全局中的战略性地位,如何认识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形势,以及正在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情况。

一、发展资本市场在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中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第一、发展资本市场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战略选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方面,资本市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就我国现有的融资格局而言,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具有广阔空间。

第二、发展资本市场,是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战略选择。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实现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均衡发展,有利于改善当前我国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比例失衡的状况,有利于防范因社会融资过度集中于银行、长短期资金期限错配而产生的结构性风险隐患,使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更富有弹性和活力,增强我国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第三、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市场化的平台。

第四、发展资本市场,是满足社会公众和各类机构的投资需求、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重要渠道。

第五、发展资本市场,是我们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战略选择。

回顾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我国资本市场虽然起步晚、时间短,但发展迅速,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市场之一,在国民经济中正日益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一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为经济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从1991年至2004年底,我国企业通过境内外市场累计筹资11628亿元,其中境内筹资8826亿元,境外筹资2802亿元。如果加上在境外注册的中资公司的筹资3448亿元,我国各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累计筹资总额达到15076亿元。

二是支持了一批企业依托证券市场做大、做强,促进了企业深化改革。截止2004年底,境内上市公司总数已达1377家,平均每年新增上市公司近100家左右,内地公司境外上市总数达111家,这些上市公司大部分成为行业的龙头企业。特别是通过进入资本市场,这些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发生了重大改变,推动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进程。

三是为我国居民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促进了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已由早期单纯的国债和股票,扩展到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债、公司可转换债券、国债回购、商品期货等多样化产品格局,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同时,证券市场的壮大进一步拓展了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空间。目前,全国有证券公司130家,营业网点约3800个,覆盖了全国大小城市;基金管理公司45家,基金规模4300亿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有力地推动了银行业的改革、金融网络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是随着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和对外交流的加强,境外金融机构参与我国市场的要求日益强烈,开辟了我国引进外资的新渠道。

二、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正处在重要的转折时期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证券监管工作不断强化,一系列立足于促进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相继付诸实施,资本市场进入了在快速扩张阶段后的结构调整和运行机制调整时期,与此同时,市场早期遗留的历史问题、制度性缺陷和市场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也逐步暴露和显现,并成为影响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针对影响市场发展的制度性、机制性问题以及市场自身存在的深层次矛盾,近些年来,在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围绕加强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证监会在推进市场改革和发展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治本措施。积极推动证券法律法规的修改,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实施股票发行制度改革,解决了长期以来股票定价非市场化的问题;引入了有利于保护公众股股东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分类表决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鼓励和支持优质大型企业发行上市,促进了上市公司结构调整;顺利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块,为解决多年来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场所;消除了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直接入市的政策障碍,机构投资者得到快速发展;对证券公司全行业进行综合治理,稳妥化解并逐步释放了长期积累的行业风险;积极稳妥地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了一批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大案要案等。总体上看,自十六大之后,尤其是在《国务院九条意见》发布以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确,一系列加强市场基础建设的制度安排相继实施,各方面对发展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我国证券市场正在经历着积极的变化。

一是市场发展环境日益改善。有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不断完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及有效性不断得到改进和提高。总体上看,整体环境越来越有利于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是上市公司的结构正在逐步调整。随着近些年来一批大型优质企业的陆续上市,上市公司的结构在发生积极变化,一些代表行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业绩逐年提高,上市公司群体在国民经济中的代表性日益突出。

三是机构投资者队伍日益壮大。随着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上的影响越来越突出,证券市场的估值能力和定价功能明显增强,证券市场的投资理念也出现了积极变化。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注重公司业绩分析,注重长线投资,市场过度投机得到了有效遏制,市场淘汰机制正逐步形成。

四是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得到不断健全。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询价制度的实施,股票价格实现了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询价、投资者报价,买卖双方共同决定的市场化定价方式。市场基础制度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的有效开展,推动了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的稳步提高。

五是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扎实推进,长年积累的风险逐步得以化解和释放,隐藏的问题进一步暴露并着手解决,行业整体风险得到压缩,正在对相关的基础性制度规则实施有针对性的改革,市场纪律的严肃性增强,扶优限劣的机制开始产生积极作用。

六是随着一系列维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相继建立和公众投资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尊重公众投资者正逐步成为一些上市公司的自觉行动。

通过这些变化,我们看到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尽管实现这个变化的过程是艰难的,但是发展的方向是明确的。总体上看,近几年来市场正处在转型时期,过去支持市场运行的内在机制在不断调整,新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之中,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仍比较艰巨。

三、股权分置改革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由于早期的制度设计,只有占股票市场总量三分之一的社会公众股可以上市交易(流通股),另外三分之二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则暂不上市交易(非流通股)。股权分置问题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特有的股权结构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股权分置问题的产生,主要根源于早期对股份制的认识不统一,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和定位的认识不统一,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还处在早期阶段,国有资本运营的观念还没有完全建立。截至2004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国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占74%。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这一问题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对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扭曲证券市场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包含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三分之二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三分之二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客观上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和定价机制扭曲。以上因素使得股票定价相对公司的内在价值偏高。

——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相互交织。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大股东不关心上市公司股价,流通股股东“用脚投票”形不成对上市公司的有效约束,客观上形成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分置”。

——不利于国有资产的顺畅流转和保值增值。以国有股份为主的非流通股转让市场是一个参与者有限的协议定价市场,交易机制不透明,价格发现不充分,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的顺畅流转和估值水平,不利于国有资产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不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

——制约着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复资本市场的固有功能,即价格发现功能和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约束功能。同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顺畅流转、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利于资本市场创新和国际化进程。因此,《国务院九条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本质上是实现机制上的转换,即消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制度差异,并不是解决包括国有股在内的非流通股减持变现问题。现有的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后是不是实际进入流通,不仅取决于股东的策略选择,而且要受到相关制度的约束。一是取决于国有经济布局的整体战略安排,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仍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有流通变现的可能,“全流通”并不是全卖掉。二是取决于控股股东的控股要求,即使不存在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限制,大股东出于公司控制权的考虑,也会长期持有大量股份。“全流通”后国家对重要企业仍需要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发布了《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以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持股比例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三是大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时,还要按照《证券法》和有关规定逐步减持,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国务院《国务院九条意见》所明确的“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证监会将本着“试点先行,协调推进,分步解决”的操作思路,逐步全面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目前,第一批股权分置试点工作已经完成并取得了初步成效。6月20日,第二批股权分置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我们将在总结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规则,逐步推动更多的上市公司积极参与到股权分置改革中来,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长期困扰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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