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9〕31 号
现公布《关于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与分类评价结果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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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9〕31 号
现公布《关于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与分类评价结果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监会公告[2009]31号——关于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与分类评价结果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公告[2009]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