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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已被废止 失效日期:
2000-04-25
历次修订信息: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八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交易所从事代理业务的会员和客户均须遵守本细。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代理,指会员充当交易中介,接受客户委托并按客户指令买卖上市商品。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会员,指在交易所注册的全权会员和专们从事代理业务的一般会员。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客户,指通过会员代理,从事期货(中远期合同)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上市商品,指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该商品现货、中远期合同和期货合约。第二章 客户 第七条??? 客户买卖上市商品可选定交易所某一会员为其代理商,并向其申请开立相应上市商品买卖帐户。第八条??? 法人开户登记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并在申请表中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上市商品买卖执行人的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留存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及授权上市商品买卖执行人的书面授权要托书。第九条??? 自然人开户登记时应提供身份证,并在申请表中载明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妈、职业,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留存印鉴或签名。第十条??? 客户通过会员代理的业务不受客户原经营范围的限制,但其不得委托会员进行全权代理。第十一条??? 客户买卖上市商品之前,按计划成交额的一定比例向会员交纳初始保证金,初始保证金由会员从客户的帐户中划转。第十二条??? 当某上市商品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须追加保证金时,客户须于规定时间内缴纳追加保证金。否则,会员有权对客户在手(合约)合同强制平仓,客户须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须向客户明其代理资格、权利和义务及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会员在接受客户开户申请时,须向客户充分揭示上市商品交易的风险性,并与客户签署代理协议书。协议书至少应包括下列条款: 1、揭示和知晓上市商品买卖的风险; 2、遵守交易所关于上市商品交易及交割、结算的一切规定; 3、缴纳交易所规定的每宗交易、交割所需的费用; 4、注明双方可能因通讯或偶发事故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范围; 5、会员对客户持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权限及客户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责任。在签署前述协议书后,会员方可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第十五条??? 会员在向客户提供上市商品买卖帐户时须统一按本所规定的客户编号,分法人、自然人,将号码载入相应的上市商品开户登记表,将其中一份送交易所备案,交易所随时对会员的代理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会员对客户存入其帐户的所有资金,须分帐管理,不得将客户的资金挪作客户自身买卖上市商品之外的用途。第十七条??? 会员可参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被代理客户收取代理费。代理费的数额包括向交易所交纳的手续费在内,不允许过成交金额的4%。第十八条??? 全权会员的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的财务帐目必须严格分开。当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在交易中同时发生时,必须优先代理业务。第十九条??? 会员所接受的代理业务都必须通过交易所公开的竞价完成,自营与代理业务之间不能相互私下对冲。第二十条??? 会员对其客户的代理交易负全部责任,客户与交易所不直接发生关系,但其有向交易所反映代理业务中问题的权利,会员负有为其客户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第四章 委托和代理 第二十一条??? 客户办理委托业务,限于书面委托、电话委托和传真委托,书面委托需填写统一定单并签章,定单的填写须准确无误,一切因客户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负。电话委托和传真委托由本公司代填定单,客户要尽快补填定单。电话委托时以录音为依据,传真委托时将传真件附后。第二十二条??? 交易定单内容为:客户编号、交易部位、交易品种、合约数量、定单种类,出价方式,有效时限、下单时间等。第二十三条??? 在定单未执行前,客户有权更改或取消已下定单。第二十四条??? 交易定单的种类: 1、市价定单:客户通知会员立即以当时可以得到的最好价格卖出或买入合约(合同)的定单。 2、限价定单:是指客户指定成交价格的定单,其分为: (1)卖出限价定单:是指只有在某一价格高于该价格时才执行的定单。 (2)买入限价定单:是指只有在某一价格低于该价格时才执行的定单。 3、止损定单:是指客户要求会员在交易所交易价格跌至预定限度内以市价卖出,或上涨到预定限度内以市价购入的定单。 4、停止限价定单:是指客户要求会员在交易所交易价格跌至预定限度后才以指令限价卖出,或上涨到预定限度后才以指定限价购进的定单。 5、限时定单:指客户向会员发出的在限定时间内有效的定单,如跨日定单、开盘定单、收盘定单。 6、阶梯价格定单:是按指定的价格间隔逐步购买或出售指定数量合约的定单。第二十五条??? 代理上市商品买卖业务的程序: 1、每场交易由客户通过会员向出市代表下达交易指令。 2、会员接到客户定单后,打上收单时间,核实指令内容,立即通知场上的出市代表。 3、场上出市代表根据经纪人所发的指令,在交易厅内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交易; 4、每笔交易完成后,出市代表须将成交记录记在交易凭证和原交易定单上,交易结束核对完交易清单后,执行指令结果经会员书面通知客户; 5、客户确认后签字; 6、会员进行帐务处理和资金汇划,并将结算清单通知客户。第二十六条??? 上市商品买卖帐户交由客户持有,会员留存底卡,帐户相底卡用于同步记载资金存取、保证金追加等情况。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代理业务细则(试行)
大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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