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效力状态:已被废止 失效日期:
2000-04-25
历次修订信息: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八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参照国内外期货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在大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大连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会)监督和指导下工作。第三条??? 交易所由十家发起单位共同投资组建,为有限责任独立法人。经济上独立核算、以收抵支、自负盈亏。第四条??? 交易所的宗旨是为交易者提供公开、公平和规范化交易的场所及服务,组织粮食等商品的现货、中远期合同和期货、期权交易。第五条??? 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人员和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监管会 第六条??? 由大连市政府的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港务、仓储铁路、海关等负责人共同组成大连商品交易所监管会第七条??? 监管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批准交易所的管理规定,监督和指导交易所的工作; (二)检查交易所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协调和处理有关重大争议和问题; (四)协调处理交易所运行中涉及到的有关政策以及部门地区间的关系; (五)批准在交易所内上市交易的商品。第三章 股东大会 第八条??? 交易所设股东大会,股东由各出资方确定,股东投票权重按出资比例确定。第九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其为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条??? 股东大会拥有交易所章程所赋予的权利。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交易所设立董事会,由股东董事和非股东董事组成。第十二条??? 董事会为交易所最高决策机构,下设三个专业委员: (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会员的资格,调查其资信、经营情况,对决定加入交易所的单位提出的申请做出答复。 (二)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交易规则、结算、交割、风险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协调解决交易、结算、交割过程中的问题,监督管理会员交易行为。 (三)仲裁委员会:调解会员与交易所之间、会员之间的争执,审理和仲裁纠纷,其书面裁决为交易所最终裁决。 以上三个委员会人选由交易所工作人员、会员代表共同组成。第十三条??? 交易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总裁是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第五章 会员 第十四条???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第十五条??? 交易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企业、经纪公司和金融机构;(二)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商业信誉好。第十六条??? 凡具备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单位,承认《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提出入会申请,经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批准即为交易所会员。第十七条??? 交易所会员享有《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所赋予的权利。第六章 交易 第十八条??? 交易所会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交易所内交易。第十九条??? 交易方式为计算机集中竞价买卖,协商买卖等。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第二十条??? 期货交易采用标准化合约。第二十一条??? 现货交易须签订合同,合同文本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和印制,中远期合同可以在交易所内转让。第二十二条??? 交易所对非正常因素引起的价格暴涨暴跌现象采用涨停板和跌停板办法管理,必要时交易所有权宣布暂停交易。第二十三条??? 交易中如遇偶发事故,在此之前已成交的合约(合同)仍然有效。事故解除后主持人可宣布继续开市。第二十四条??? 每一交易日的交易品种、成交数量、成交价格等信息由交易所统一发布。第二十五条??? 在交易过程中禁止任何会员进行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和非公开交易; (二)以非正常方式操纵市场或影响价格,扰乱交易秩序; (三)两个以上会员私下串通,同时买卖同一种商品合同约),损害大多数投资人的利益; (四)损害客户的正当利益。第七章 代理 第二十六条??? 交易所的全权会员和代理会员有权接受客户委托,进行代理业务。第二十七条??? 交易所只对会员负责,代理者必须对被代理者负责。第二十八条??? 非交易所会员不受原经营范围限制,可以自由选择交易所有代理权的会员进行业务代理,并按代理章程和代理协议的规定,交付保证金和代理费。第二十九条??? 会员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的财务帐目必须分开。第三十条??? 交易所有权对会员代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八章 结算与交割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基础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制第三十二条??? 交易所实行每日统一结算。第三十三条??? 交易成交后,买卖双方均应向交易所缴纳手续费手续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交易所根据交易品种和实际情况决定。第三十四条??? 交易所保证交易合约(合同)的履行,有权对违约方追偿经济损失。第三十五条??? 交易所根据不同交割日期要求,提前通知会员做好交割准备,并组织定点仓库进行协作和监督交割。第九章 监督、仲裁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交易所对会员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对会员之间纠纷进行仲裁,对会员的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七条 交易所执行监督、仲裁、处罚可采取以下作法: (一)听取会员申诉; (二)受理对会员不正当行为的指控; (三)调查会员的财务及交易状况; (四)检查会员的帐目、文件及原始记录; (五)警告和罚款; (六)作出最终书面裁决; (七)必要时可采取保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交易所工作人员如违反《大连商品交易所工作人员守则》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监管会解释。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大连商品交易所监管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大连商品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
大连商品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