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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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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已被废止 失效日期: 2000-04-25 历次修订信息: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八日修订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八日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根据国务院有关发展期货市场的要求,大连物产集团、大连北良有限公司、大连石油集团、大连粮食进出口接运总公司、大连华信技术集团、大连证券交易中心、北京丹侬OCC企业集团、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国(深圳)物资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友好协商,并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共同投资组建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二章 交易所名称、经济性质及场所 第二条???
交易所名称为: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所的英文名称为: DALIAN COMMODITY EXCHANGE,英文缩写为:DCE
第三条???
交易所注册地址为: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38号。
第四条???
第四条大连商品交易所为股份制、服务型、非营利性的有限责任独立法人,实行以收抵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 交易所的宗旨及业务范围 第五条???
交易所的宗旨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服务的原则,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组织商品现货交易、中远期合同转让和规范化的期货、期权交易,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交易风险保障和信息咨询服务,以便更有效地引导生产和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完善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第六条???
交易所的业务范围是:为会员提供商品现货、中远期合同、期货合约以及交易范围内期货品种的期权交易的场所及相关的服务;实行统一结算和商品实物交收;收集和发布国内外市场价格信息;普及期货知识,培训交易人才。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七条???
股东为:
甲方:大连物产集团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昌风光街31号
法定代表人:姜丽华
乙方:大连北良有限公司武昌街1号
法定代表人:宫明程
丙方:大连粮食进出口接运总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18-1号
代表人:薛发富            
丁方:大连石油集团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200号
法定代表人:王延瑞
戊方:大连华信技术集团
注册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38号
代表人:施国梁
己方:大连证券交易中心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1号
法定代表人:张英辉
庚方:北京丹侬OCC企业集团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会城门乔建里2号
法定代表人:
辛方: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甲12号
法定代表人:翟新华
壬方: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田源
癸方:中国(深圳)物资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东路中国物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德力
第八条???
交易所注册资金为5,900万元人民币,并以其注册资金承担其债务。
各股东出资如下:
甲方出资:1,000万元            乙方出资:900万元
丙方出资:800万元             丁方出资:800万元
戊方出资:400万元             己方出资:400万元
庚方出资:400万元             辛方出资:400万元
壬方出资:400万元             癸方出资:400万元
第九条???
各股东缴清各自出资后,交易所按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验资报告,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拥有的股份时,须经股东大会同意,其余出资各方按出资比例认购。
第十一条???
交易所注册资金的增加或减少须经股东大会同意并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股东权利:
1、参加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
2、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3、了解交易所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或者转让股份;
5、优先认购交易所新增的注册资金;
6、按本章程第十条规定认购股份;
7、交易所终止后,依法分得交易所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义务: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在交易所注册资金中所占的出资比例分摊交易所的债务;
3、交易所终止前,不得抽回出资。
第十四条???
交易所设立股东大会,股东由各出资方确定,股东投票权重按所占股份比例确定。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其为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拥有下列权利:
1、制定、修改交易所章程;
2、选举产生董事会,改选、罢免董事;
3、审议董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4、审查并通过交易所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对交易所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该项职责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持有交易所二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方同意方可做出。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交易所设立董事会,其为交易所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二十条???
董事职责:
1、提出交易所章程方案或章程修改方案;
2、确定交易所重大方针政策;
3、决定聘用和解聘总裁、副总裁等高级职员;
4对交易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以及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5、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董事10名(每位股东各出1名),非股东董事2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另设名誉董事长2名。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人选由最大股东推荐,副董事长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确认。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可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特别会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代理出席,则视为弃权。董事长因故不能行使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董事代为行使权力,并决定或处理重大事宜。
第六章 总裁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总裁是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聘任;副总裁等高级职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总裁和副总裁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二十六条???
总裁的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主持交易所日常交易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
3、提名副总裁等高级职员,决定交易所机构设置及员工聘任和辞退;
4、代表交易所对外处理有关事务。
第二十七条???
交易所根据业务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在总裁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八条???
总裁及交易所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交易所交易活动,并保守商业秘密
第七章 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三个专业委员会: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交易管理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其分别负责有关方面的工作,其人员由交易所推荐的董事、工作人员和选举产生的会员代表共同组成并定期补充和改选。
第三十条???
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者的会员资格财务和资信状况,并根据会员违规、违约事实,依据有关规定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
第三十一条???
交易管理委员会是交易所的运作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交易所内的交易活动实行监督和检查,维护投资者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具体负责:
1、交易、结算、交割、风险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
2、协调解决交易、结算、交割过程中的问题;
3、监督、管理会员的交易行为;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是交易所的调解和仲裁机构,依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仲裁与处罚暂行条例》负责调解和仲裁交易过程中有关各方发生的纠纷,其书面裁决为交易所的最终裁决。
第三十三条???
各专业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分别负责交易所相关工作,日常事务由交易所各职能部门分别承担。
第八章 会员 第三十四条???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
第三十五条???
凡承认交易所章程和规则,自愿提出申请,递交有关文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商企业、经纪公司和金融机构等,经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批准后,均可成为交易所会员。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商业信誉好。
第三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和听取交易所的工作报告,对交易所运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批评建议;
2、参加交易所场内交易,享有交易所公共设施使用权;
3、有转让和退出会员席位的自由;
4、选举和被选举为交易所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参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大连商品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3、如期缴纳席位费等有关费用;
4、接受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5、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交易限额。
第九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交易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交易所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交易所的经费来源
1、股东的出资;
2、会员交纳的席位费及交易手续费。
第四十条???
交易所的经费支出:
1、用于交易所的建设及维修;
2、日常开支。
第四十一条???
交易所的会计制度:
1、交易所的财务管理分为会计科目管理和交易结算管理;
2、会计科目管理按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3、交易结算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执行;
4、交易所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5、交易所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营业报告和红利分配方案等会计资料及时上报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派发:
交易所在会计年度的次年第二季度内分派股利。
2、交易所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1)弥补以前会计年度的亏损;
(2) 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增加股本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用途。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
(3)按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交易所员工福利;
(4)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按税后利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用于交易所事业的发展;
(5)支付股利。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根据经营状况,从手续费中提取10-20%的风险基金,用于承担交易所的经营风险。
第十章 仲裁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交易所如发生了亏损,亏损由各股东按照其在注册资金中所占的比例分担。交易所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四十五条???
会员之间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在自行协商和调解无效时,可提请交易所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六条???
提请仲裁的当事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四十七条???
会员申请仲裁以及其违约、违规行为,由交易所按《大连商品交易所仲裁与处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章 经营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八条???
交易所经营期限5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九条???
交易所提前终止,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由股东大会通过,报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条???
交易所的清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交易所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
大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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