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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披露媒体有关规则过渡衔接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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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失效日期: 历次修订信息: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有关规则,明确信息披露媒体的条件,做好规则修订前后的过渡衔接。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研究制定有关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规则。在有关规则发布实施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所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暂按此前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条规定指定的媒体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3月2日

            
关于信息披露媒体有关规则过渡衔接的安排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公告〔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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