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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失效日期: 历次修订信息: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修订 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修订 2004年6月29日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摘录)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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