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作为签订何东中葡小学地段综合体育馆及新厦承揽工程的质量控制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Jaime Roberto Carion(贾利安)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签订何东中葡小学地段综合体育馆及新厦承揽工程的质量控制服务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六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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