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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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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中关于“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的工作部署,经研究,我局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一是对各省份新收获粮食的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和农药残留等安全项目进行全面监测;二是对主要产粮省份新收获粮食的常规质量项目进行重点监测。计划在全国31个省(区、市)采集和检验新收获粮食和油料样品1.1万份,监测品种包括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和油菜籽,各地监测样品数量按产量权重进行分配。监测采样方案由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细化。样品检验采用委托检验和集中会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2012年度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所在省份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协助做好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的样品采集、传递和检验等相关工作。同时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和近年来的监测结果,按照国家级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计划扩大2~3倍采样量,组织制定本省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2年度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012年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重点,一是对各省份新收获粮食的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和农药残留等卫生安全项目进行全面监测;二是对主要产粮省份新收获粮食的常规质量项目进行重点监测。计划在全国31个省(区、市)采集和检验新收获粮食和油料样品合计约1.1万份,监测品种包括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和油菜籽,各地监测样品数量按产量权重进行分配。

  

  一、样品分配和采样要求

  

  (一)样品分配

  

  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和农药残留等卫生安全项目监测样品3000份,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样品分配计划见附件1。

  

  收获粮食质量监测样品8255份,集中在19个主要产粮省份。其中早稻605份,小麦2205份,中晚籼稻1655份,粳稻875份,玉米2440份,大豆270份,油菜籽225份,样品分配计划见附件2。

  

  上述样品在采样计划中可统筹安排。

  

  (二)采样要求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样品分配计划,按产量权重,将本省(区、市)样品逐级分解到县,并依据等距布点原则,确定具体的采样点(自然村)。在每个采样点,同一种粮食采集一份村级混合样品(即不少于5个农户的混合样品),卫生安全监测样品每份不少于1千克,质量监测样品每份不少于2千克。样品应为当地主导品种,采样时间应为采样地区多数新粮已收获入户,粮食已经过初步整晒。

  

  采样单位应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必要的整理,清除杂质,对水分过高的样品,应及时在阴凉通风处自然干燥处理,并采用合适的包装方式,确保样品在储存、传递过程中不发生质量品质和卫生指标值(特别是真菌毒素含量)变化。

  

  二、卫生安全监测工作要求

  

  (一)监测项目

  

  稻谷:镉、铅、汞、无机砷、黄曲霉毒素b1、农药残留。

  

  小麦:镉、铅、汞、无机砷、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农药残留。

  

  玉米: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农药残留。

  

  其中,农药残留以本地粮食生产过程中施用农药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监测的农药种类。

  

  (二)检验方法

  

  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等真菌毒素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限量标准进行检验与判定,其中黄曲霉毒素b1按gb/t18979规定的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第一法检验。

  

  镉、铅、汞、无机砷等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按照《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中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和判定。检验试样制备同真菌毒素。

  

  (三)结果判定

  

  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则判为不合格。

  

  (四)规范检验方法,统一评判尺度

  

  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完成检测工作;对临界和超标样品要认真复核,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对于以糙米、小麦作为检验试样检测结果超标的,应将其加工成大米、小麦粉后再行复核,复核后的结果作为最终检测结果,但在报送结果时应标注大米、小麦粉的等级。承检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五)提高监测时效性,科学指导粮食收购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监测结果要进行认真审核分析;经审核分析后,将有关情况报告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格式可参考附件3);必要时向粮食收购经营者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粮食收购。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三、收获质量监测工作要求

  

  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监测工作采用集中会检方式。我局按照新粮收获时间顺序,分批组织收获质量会检,会检计划见附件4。

  

  各省份质量监测样品应集中到所在省份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由监测中心及时对样品进行检查、分样和登统。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应及时剔除。样品统一分为一式二份,每份不少于1千克,一份用作集中会检,一份备检。会检样品原则上由各有关省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按时间要求统一寄送至指定的会检机构。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统一寄送的,应由该省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统一协调寄送工作并与会检机构沟通协商,以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有关省份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要选派检验技术骨干参加集中会检。承担会检任务的单位应做好检验场地、仪器设备和人员接待等各项准备工作,并负责做好会检样品的接收、检查、整理、编号、保管以及样品信息和检验数据的汇总、上报等项工作。在收到其他省份会检样品后,应立即检查样品水分是否正常,有无异常质量情况。对水分过高的样品,应尽快自然降水处理,并与样品寄出省份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沟通有关情况。

  

  我局将及时向各有关省(区)反馈会检结果,并在局政府网站发布主要粮食品种质量信息。

  

  四、其他事项

  

  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重点地区、重点品种要加大采样密度,并相对固定采样点,加强跟踪监测;对因异常气候、病虫害等引起大面积质量异常的地区,要及时调整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合理安排监测区域和采样点,确保样品真实反映当地实际质量状况。

  

  五、经费

  

  我局将对本次安排的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监测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附件:1.2012年收获粮食卫生安全监测指导计划表(略)

  2.2012年度收获粮食会检采样计划表(略)

  表2-1.2012年度小麦会检采样计划表

  表2-2.2012年度早籼稻会检采样计划表

  表2-3.2012年度中晚籼稻会检采样计划表

  表2-4.2012年度粳稻会检采样计划表

  表2-5.2012年度玉米会检采样计划表

  表2-6.2012年度大豆会检采样计划表

  表2-7.2012年度油菜籽会检采样计划表

  3. 2012年收获粮食卫生安全监测结果报送参考表(略)

  表3-1.2012年收获粮食卫生安全监测检验结果表

  表3-2.2012年收获粮食卫生安全监测不合格样品汇总表

  表3-3.2012年收获粮食重金属监测结果汇总表

  4. 2012年度收获粮食会检时间和地点计划表(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中关于“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的工作部署,经研究,我局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一是对各省份新收获粮食的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和农药残留等安全项目进行全面监测;二是对主要产粮省份新收获粮食的常规质量项目进行重点监测。计划在全国31个省(区、市)采集和检验新收获粮食和油料样品1.1万份,监测品种包括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和油菜籽,各地监测样品数量按产量权重进行分配。监测采样方案由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细化。样品检验采用委托检验和集中会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2012年度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所在省份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协助做好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的样品采集、传递和检验等相关工作。同时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和近年来的监测结果,按照国家级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计划扩大2~3倍采样量,组织制定本省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2年度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012年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重点,一是对各省份新收获粮食的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和农药残留等卫生安全项目进行全面监测;二是对主要产粮省份新收获粮食的常规质量项目进行重点监测。计划在全国31个省(区、市)采集和检验新收获粮食和油料样品合计约1.1万份,监测品种包括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和油菜籽,各地监测样品数量按产量权重进行分配。

  

  一、样品分配和采样要求

  

  (一)样品分配

  

  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和农药残留等卫生安全项目监测样品3000份,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样品分配计划见附件1。

  

  收获粮食质量监测样品8255份,集中在19个主要产粮省份。其中早稻605份,小麦2205份,中晚籼稻1655份,粳稻875份,玉米2440份,大豆270份,油菜籽225份,样品分配计划见附件2。

  

  上述样品在采样计划中可统筹安排。

  

  (二)采样要求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样品分配计划,按产量权重,将本省(区、市)样品逐级分解到县,并依据等距布点原则,确定具体的采样点(自然村)。在每个采样点,同一种粮食采集一份村级混合样品(即不少于5个农户的混合样品),卫生安全监测样品每份不少于1千克,质量监测样品每份不少于2千克。样品应为当地主导品种,采样时间应为采样地区多数新粮已收获入户,粮食已经过初步整晒。

  

  采样单位应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必要的整理,清除杂质,对水分过高的样品,应及时在阴凉通风处自然干燥处理,并采用合适的包装方式,确保样品在储存、传递过程中不发生质量品质和卫生指标值(特别是真菌毒素含量)变化。

  

  二、卫生安全监测工作要求

  

  (一)监测项目

  

  稻谷:镉、铅、汞、无机砷、黄曲霉毒素b1、农药残留。

  

  小麦:镉、铅、汞、无机砷、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农药残留。

  

  玉米: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农药残留。

  

  其中,农药残留以本地粮食生产过程中施用农药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监测的农药种类。

  

  (二)检验方法

  

  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等真菌毒素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限量标准进行检验与判定,其中黄曲霉毒素b1按gb/t18979规定的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第一法检验。

  

  镉、铅、汞、无机砷等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按照《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中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和判定。检验试样制备同真菌毒素。

  

  (三)结果判定

  

  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则判为不合格。

  

  (四)规范检验方法,统一评判尺度

  

  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完成检测工作;对临界和超标样品要认真复核,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对于以糙米、小麦作为检验试样检测结果超标的,应将其加工成大米、小麦粉后再行复核,复核后的结果作为最终检测结果,但在报送结果时应标注大米、小麦粉的等级。承检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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