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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自我测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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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自我测评报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国农办[2007]41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于每年4月份组织对上年度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进行集中考评。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自我测评。各单位要对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严格按照《考评办法》中规定的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进行自我测评,确保测评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要认真分析研究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向国家农发办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二、按要求完成自我测评报告。自我测评报告的主要内容:(一)组织开展自我测评工作的基本情况;(二)《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自我测评表》(见附件);(三)进一步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的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报送自我测评报告。各单位要于2009年4月15日之前将自我测评报告以文件形式报送到国家农发办,一式十份(财政部门与农发办事机构分设的,以农发办事机构为主,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实施外资项目的单位,还要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外资项目自我测评报告以文件形式单独报送到国家农发办,一式两份。
  
  无特殊原因未按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自我测评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自我测评表

  
  填报单位:
  
  一、资金管理考评量化指标(40分)
  
  序号
  
  指标
  
  指标值
  
  自我测评得分
  
  说明(自测得/扣分的事实和理由)
  
  1
  
  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10分
  
  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落实及实际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情况,未落实的原因。
  
  2
  
  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5分
  
  如:应落实自筹资金××元,实际落实自筹资金××元,其中:土地治理项目应落实及实际落实自筹资金情况;产业化经营项目应落实及实际落实自筹资金情况。未落实的原因。
  
  3
  
  资金拨借情况
  
  5分
  
  如:省、地级财政部门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将资金及时拨借到县,何时拨借;县级财政部门是否存在滞留项目有偿资金的情况及原因;县级财政部门是否存在不及时办理无偿资金报账手续,不按时支出无偿资金的情况及原因。
  
  4
  
  有偿资金回收情况
  
  4分
  
  如:省级财政部门是否按期足额归还中央财政有偿资金,未按期足额归还的原因。
  
  5
  
  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0分
  
  如:何时制订何项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等具体贯彻国家农发办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年度内在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国家农发办组织的有关检查中发现的资金管理违规违纪或不规范等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6
  
  财务报告编报情况
  
  4分
  
  依全国决算评比结果计算。
  
  7
  
  其他
  
  2分
  
  如:国家农发办要求上报资金管理材料的名称、上报时间,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上报材料是否完整。
  
  二、项目管理考评量化指标(30分)
  
  序号
  
  指标
  
  指标值
  
  自我测评得分
  
  说明(自测得/扣分的事实和理由)
  
  1
  
  项目前期准备情况
  
  4分
  
  如:是否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是否规范。
  
  2
  
  项目评估情况
  
  2分
  
  如:省级农发机构是否按时向国家农发办报送可研报告等材料;是否建立规范的评估程序和制度,制度名称;项目评估专家的来源、构成及选择原则;为保证评估的客观公正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3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报情况
  
  5分
  
  如:何时上报项目计划,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4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变更和终止情况
  
  5分
  
  如:是否按规定权限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的名称和时间。
  
  5
  
  开发县管理情况
  
  3分
  
  如: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当年调整、暂停、取消开发县的名称及理由。
  
  6
  
  项目管理制度推行情况
  
  3分
  
  如:是否推行省级单位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是否制定相关制度,制度名称。
  7
  
  部门项目管理情况
  
  3分
  
  如:省级单位是否安排专门力量参与部门项目管理,主管领导和人员情况;省级单位参与部门项目立项、计划上报审批、项目实施中的检查监督、竣工项目验收情况;省级单位落实部门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情况。
  
  8
  
  项目建后管护情况
  
  2分
  
  如:是否建立项目运行管护制度,制度名称;项目建成后,是否及时明确主体并办理移交手续。
  
  9
  
  其他
  
  3分
  
  如:国家农发办要求上报项目管理材料的名称、上报时间,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上报材料是否完整。
  
  三、综合管理考评量化指标(30分)
  
  序号
  
  指标
  
  指标值
  
  自我测评得分
  
  说明(自测得/扣分的事实和理由)
  
  1
  
  上报综合性材料情况
  
  3分
  
  1.如:上报国家农发办布置的综合性材料的时间、篇名、分数;被国家农发办《年鉴》、《简报》、《情况反映》采用的篇次、篇名、时间、分数;在国家农发办举办的全国性会议上交流的篇次,篇名、时间、分数。2.按列举事项计算分数(保留到整数),自测分数不需按指标值折算。
  
  2
  
  开展宣传工作情况
  
  4分
  
  1.如:上报《简报》、《动态》等材料篇次、分数,被国家农发办《简报》、《情况反映》采用的篇次、篇名、时间、分数;主动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国家级一般媒体及省级主要媒体上开展宣传的篇次、篇名、版次、时间、分数。2.按列举事项计算分数(保留到整数),自测分数不需按指标值折算。
  
  2分
  
  1.如:不同级别领导在《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上发表文章的数量、分数,订阅《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数量。 2.按列举事项计算分数(保留到整数),自测分数不需按指标值折算。
  
  3
  
  进行综合性调查研究情况
  
  3分
  
  1.如:上报调研报告篇次、篇名、时间、分数;被国家农发办《情况反映》、《调查研究报告》等采用的篇次、篇名、时间、分数。2.按列举事项计算分数(保留到整数),自测分数不需按指标值折算。
  
  4
  
  综合性检查情况
  
  3分
  
  1.如:按照国家农发办要求,布置和开展综合性检查的时间,抽查开发县的数量,抽查项目投资及建设任务完成比例,综合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2.当年未开展由国家农发办组织的综合性检查的省级单位,自测分数暂按指标值满分计算。3.此外,省级单位如自行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的,还可列举开展时间及简单概况。
  
  5
  
  项目竣工验收考评情况
  
  7分
  
  1.如:按照国家农发办要求,布置和开展省级竣工验收考评的时间,抽查开发县的数量,抽查项目投资及建设任务完成比例,是否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竣工验收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等。2.当年未开展由国家农发办组织的验收考评的省级单位,自测分数暂按指标值满分计算。3.此外,省级单位如自行组织开展竣工验收考评工作的,还可列举开展时间及简单概况。
  
  6
  
  综合性检查和验收考评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3分
  
  如:整改任务的布置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时间;整改的结果等。
  
  7
  
  统计工作考评情况
  
  5分
  
  依全国统计会审结果计算。
  
  备注:
  
  1.自我测评得分除说明中已注明外,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2.“项目管理考评量化指标”中的“说明”栏目中均须区分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分别填列,按1/2权重计算得分,按1/2权重扣分。
  
  3.如列举事项较多,自测表中填列不下的,可另附纸说明。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自我测评报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国农办[2007]41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于每年4月份组织对上年度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进行集中考评。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自我测评。各单位要对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严格按照《考评办法》中规定的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进行自我测评,确保测评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要认真分析研究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向国家农发办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二、按要求完成自我测评报告。自我测评报告的主要内容:(一)组织开展自我测评工作的基本情况;(二)《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自我测评表》(见附件);(三)进一步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的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报送自我测评报告。各单位要于2009年4月15日之前将自我测评报告以文件形式报送到国家农发办,一式十份(财政部门与农发办事机构分设的,以农发办事机构为主,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实施外资项目的单位,还要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外资项目自我测评报告以文件形式单独报送到国家农发办,一式两份。
  
  无特殊原因未按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自我测评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自我测评表

  
  填报单位:
  
  一、资金管理考评量化指标(40分)
  
  序号
  
  指标
  
  指标值
  
  自我测评得分
  
  说明(自测得/扣分的事实和理由)
  
  1
  
  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10分
  
  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落实及实际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情况,未落实的原因。
  
  2
  
  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5分
  
  如:应落实自筹资金××元,实际落实自筹资金××元,其中:土地治理项目应落实及实际落实自筹资金情况;产业化经营项目应落实及实际落实自筹资金情况。未落实的原因。
  
  3
  
  资金拨借情况
  
  5分
  
  如:省、地级财政部门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将资金及时拨借到县,何时拨借;县级财政部门是否存在滞留项目有偿资金的情况及原因;县级财政部门是否存在不及时办理无偿资金报账手续,不按时支出无偿资金的情况及原因。
  
  4
  
  有偿资金回收情况
  
  4分
  
  如:省级财政部门是否按期足额归还中央财政有偿资金,未按期足额归还的原因。
  
  5
  
  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0分
  
  如:何时制订何项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等具体贯彻国家农发办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年度内在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国家农发办组织的有关检查中发现的资金管理违规违纪或不规范等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6
  
  财务报告编报情况
  
  4分
  
  依全国决算评比结果计算。
  
  7
  
  其他
  
  2分
  
  如:国家农发办要求上报资金管理材料的名称、上报时间,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上报材料是否完整。
  
  二、项目管理考评量化指标(30分)
  
  序号
  
  指标
  
  指标值
  
  自我测评得分
  
  说明(自测得/扣分的事实和理由)
  
  1
  
  项目前期准备情况
  
  4分
  
  如:是否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是否规范。
  
  2
  
  项目评估情况
  
  2分
  
  如:省级农发机构是否按时向国家农发办报送可研报告等材料;是否建立规范的评估程序和制度,制度名称;项目评估专家的来源、构成及选择原则;为保证评估的客观公正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3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报情况
  
  5分
  
  如:何时上报项目计划,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4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变更和终止情况
  
  5分
  
  如:是否按规定权限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的名称和时间。
  
  5
  
  开发县管理情况
  
  3分
  
  如: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当年调整、暂停、取消开发县的名称及理由。
  
  6
  
  项目管理制度推行情况
  
  3分
  
  如:是否推行省级单位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是否制定相关制度,制度名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自我测评报告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国农办[200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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