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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统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要求并组织实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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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统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要求并组织实施的通知

(国质检认联[2015]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经研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决定统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现场审查要求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要求并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评审要求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并形成一套评审要求,统一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评审要求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见附件)组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以现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为基础制定。
二、统一组织实施
自发文之日起,各地质监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申请及其受理、现场审查、发证应当一并办理,分别颁发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5年9月24日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统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要求并组织实施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质检认联[2015]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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