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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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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质〔2012〕19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品牌建设工作,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在总结2011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总局制定了《“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的要求,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的精神,在总结2011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通过建设一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树立典型,创新品牌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地方政府深入实施“质量兴省(市)”和名牌战略,建设有利于品牌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知名品牌在优化要素合理配置中的作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原则

  

  一是自愿申请原则。各地根据品牌建设情况,按程序自愿提出申请。二是突出质量工作。申请地区有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认可的知名品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高,政府“抓质量”工作卓有成效。三是严格准入退出。示范区将按申请条件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已获称号。

  

  三、建设范围

  

  考虑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以及产业结构分布的特点,建设“示范区”范围兼顾不同类型地区,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集中度高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及农业区;

  

  (二)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大中城市规划设立或自然形成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四)4a以上等级的旅游区。

  

  四、建设目标

  

  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推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示范区,覆盖我国各主要产业和领域。示范区要达到以下要求:质量工作及品牌建设具备扎实基础,建立起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健全的监管体系,全面开展质量提升、品牌创建、自主创新等质量振兴活动,主导产业发展居于全国前列,培育一批全国知名品牌。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质检总局统一领导全国“示范区”建设活动,负责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或质量兴省(市)领导小组领导本地区“示范区”建设活动。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申报区域的进出口质量保障、质量安全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地方两局要积极沟通、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申报区域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成立专家委员会。质检总局征集有关方面的专家并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指导专家委员会以及审核专家委员会组成。指导专家委员会在质检总局的统一组织下,对示范区的创建过程进行跟踪指导,帮助示范区做好各项创建工作。审核专家委员会对示范区建设成效是否达到相应标准予以考核验收。

  

  六、申报条件

  

  (一)质量基础扎实。申报区域主要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必须在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率必须在80%以上。近三年内,申报区域未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出现因出口产品重大质量问题引起的国外通报、退货、索赔案例,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相关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申报区域具备一定的质检工作基础,设置质检工作机构,具有稳定的质量工作人员,质量技术基础扎实。示范区内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普遍重视并积极参与“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政策支持有力。申报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视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对“示范区”建设有详细规划安排、目标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政府出台支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土地、财政、融资等政策措施。

  

  (三)产业发展协调。结合实际,形成清晰明确的推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思路,并出台推动产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和办法。建立起质量区域整治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区域内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区域质量监管有力,建立起市场准入机制以及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四)质量进步明显。建立起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质量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申报区域定期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建立起质量诚信联动机制,区域企业普遍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建设统一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并发布信用信息。建立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长效机制,质量培训教育覆盖率高,群众性质量活动丰富多彩。

  

  (五)品牌建设有效。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制定品牌发展的规划。开展品牌价值测算工作,提升品牌价值。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大,营造出有利于品牌成长的良好氛围。申报区域培育出一批质量好、效益佳、知名度高的品牌。支持名牌走出去,促进申报区域内企业争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著名品牌。

  

  (六)公共环境良好。围绕申报区域优势产业的提升和发展,建立检测水平高、专业性强的区域公共检测实验室和技术服务平台。有效发挥技术标准平台的作用,提供标准信息,申报区域内的技术工艺要求、标准统一。标准化工作和计量基础建设、认证认可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七)发展特色鲜明。

  

  1. 产业集聚区。农户、企业集中布局,同类农户、企业或项目集中布局、集聚发展,聚集产业总产值比重高。产业集群采用统一标准生产。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产业链。功能集约使用,配套服务措施齐全,共享公共服务。

  

  2. 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区域产业整体发展规划明确,将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纳入规划。引进和应用外资企业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基础设施先进、支撑体系健全。不断创新质量工作的体制机制。

  

  3. 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产学研结合,提高服务水平,为创新成果的使用、推广、创造良好的环境。培养和聚集若干产业领军人才,实现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突破,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4.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技术产业基地)。帮助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一批以我为主的国际标准。申报区域企业通过加强科技创新,提升质量水平。营造吸引优秀质量管理人才和质量技术人员的良好环境。

  

  5. 现代服务区。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形成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项目。服务产品类型不断丰富,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顾客满意度不断提高。

  

  6. 旅游区。旅游区的硬件设施不断完善、交通、游乐等设施安全有保障。建立既体现特色、又能满足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标准实施覆盖率较高,实现旅游服务标准化。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稳步提高,树立旅游区的品牌。

  

  七、申报及验收程序

  

  (一)工作部署。质检总局统一部署“示范区”的建设工作。按照质检总局的要求,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申报区域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

  

  (二)初步审核。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及申报区域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本省“质量兴省(市)”领导小组或省级人民政府。

  

  (三)上报材料。质量兴省(市)领导小组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初审结果,在综合考虑本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实际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并连同申报材料报质检总局。

  

  申报材料包括:《“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检验检疫部门初审意见;省级人民政府或质量兴省(市)领导小组推荐意见。



  (四)批准筹建。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满足一定条件的,质检总局批准开始筹建。

  

  (五)筹备建设。获得批准筹建后,申报区域应成立以地方政府领导为组长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区域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应编制筹建规划申报材料,详细说明申报区域当前状况,未来努力方向,并在3个月内上报质检总局。申报区域应出台必要的政策措施,提供必须的支持保障,要按照创建示范区的任务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分解目标责任,落实筹建规划。应在批准筹建24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筹建上报材料包括:筹建领导小组设置、人员组成情况以及联系方式等;说明申报区域现状,现在的发展水平,未来努力的方向的综合报告;明确筹建措施、任务、目标的筹建规划等。

  

  (六)跟踪指导。质检总局成立指导专家组,做好申报区域筹建期间的指导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做好对申报区域的辅导工作,并至少每半年对申报区域创建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和整改建议并报质检总局备案。申报区域也应及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检验检疫部门以及质检总局上报筹建的动态情况。

  

  (七)申请验收。申报区域按照《“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指标》进行自查,分数在800分以上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审核后报“质量兴省(市)”领导小组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向质检总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包括:筹建总结报告,验收申请书;历次考核的情况,专家指导情况;按照《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指标》自查情况;确定纳入区域的示范企业名单;质量兴省(市)领导小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

  

  (八)验收公示。质检总局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专家组根据有关要求,综合区域考核验收分值、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区域进步提升情况等开展验收工作。审查符合要求,经公示后,确定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并公布。未通过验收或公示的,应认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为12个月。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整改验收,整改未通过的,撤销创建资格。

  

  (九)统一命名。严格规范示范区的命名,通过验收的由质检总局统一命名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并向社会公布。

  

  八、鼓励政策

  

  从地方政府和总局两个层面给予“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鼓励扶持政策。

  

  (一)地方层面:政府给予“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参照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相关政策。

  

  (二)总局层面:

  

  1. 将示范区内骨干企业作为中国知名品牌培育以及质量激励的重点对象。在示范区内广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人员培训、质量管理对比标杆以及参与国际间质量管理交流活动。

  

  2. 支持推荐为“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质检总局会同教育部门强化指导、提供支持和服务。

  

  3. 支持开展服务支柱产业发展的技术检测平台建设。

  

  4. 对示范区内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注册审批等市场准入方面,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5. 对示范区内企业出口给予检验检疫便利通关服务。

  

  6. 通过执法打假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假冒示范区内企业和品牌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保护示范区内知名品牌和企业。

  

  7. 对示范区内企业提出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议给予大力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吸收为国家标准起草参与单位。

  

  九、监督管理

  

  (一)示范期限。示范期为三年。“示范区”每年对示范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总结情况及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检验检疫部门以及质检总局。示范区应向质检总局提供示范区的发展动态信息。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示范区经验交流活动,推广成功经验,提升示范水平。

  

  (二)示范企业管理。对示范区内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企业出现市场占有率、质量保障能力、产品质量水平下滑的退出示范企业名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示范企业的跟踪和监督。示范区应每年向质检总局备案示范区内示范企业的名单。

  

  (三)定期检查。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每年对辖区内示范区的总体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质检总局。示范区三年期满,质检总局组织复核。

  

  (四)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其示范工作,取消示范区称号:

  

  1. 在定期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本意见的相关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后复查仍未达到有关要求;

  

  2. 示范区内企业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 示范区出现出口产品严重质量问题引起的国外通报、退货、索赔案件。或因服务质量问题引起顾客大量投诉的。

  

  4. 示范区内企业出现重大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质量违法行为;

  

  5. 示范区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污染环境及其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问题。

  

  附件:“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指标(试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县) 评分: 分

  

指标项

指标内容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验收标准

分档

基本门槛条件

主导产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



查阅资料

现场调研

一票否决

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采标率在80%以上。

近三年未出现因出口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国外通报、退货、索赔案例或因服务质量问题引起顾客大量投诉的。

近三年示范区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恶性违法违规案件

1.领导重视

1.1成立领导小组

1.1.1

成立了以申报区域或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听取汇报

查阅会议纪要

与领导小组成员交谈

1.已经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且定期召集和出席会议

20

2.已成立领导小组

10

3.未成立

0

1.2工作方案

1.2.1

申报区域或所在地政府制定并颁布“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与企业管理者交谈

1.已颁布内容详细明确的创建规划和工作方案,对外做好发布宣传,做到广泛了解

20

2.已制定规划和方案

10

3.无规划和方案

0

1.3指导思想

1.3.1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思想中明确推动质量提升、加强品牌建设的内容。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1.指导思想明确,体现了“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有关内容

10

2.有基本指导思想

5

3.未明确指导思想

0

1.4目标任务

1.4.1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1.目标和任务明确,且阶段节点要求清晰

10

2.明确目标和任务

5

3.无

0

1.5责任分解

1.5.1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分工明确。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与有关成员部门交谈

1.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部门、行业普遍重视,且签订工作责任书

20

2.分工明确,相关部门、行业责任清晰

10

3.无明确分工

0

1.6纳入规划

1.6.1

把“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所在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1.纳入长远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规划

15

2.纳入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0

3.在部门的规划中有所体现

5

4.无

0

1.7出台扶持政策

1.7.1

出台支持区域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土地政策措施。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1.有专门支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土地政策措施

25

2.无

0

1.7.2

出台支持区域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财政、融资政策措施。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1.有专门支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财政、融资政策措施

25

2.无

0

2.组织落实

2.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1.1

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听取汇报

查阅会议纪要

1.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会,研究形势、制定政策措施及解决问题,会议次数在5次以上

20

2.会议召开次数达不到5次

10

3.未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0

2.2设立办公室

2.2.1

设立“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1.设立办公室,成员部门在8个以上

20

2.已设立办公室,成员部门在8个以内

10

3.未设立办公室

0

2.3设立质检机构

2.3.1

区域内设置质检机构,配备稳定的质量工作人员。

听取汇报

在机构现场调研

1.已设置质检机构(质监、检验检疫)且人员充足

10

2.已设置质检机构(质监、检验检疫)且人员基本满足要求

5

3.未设置机构

0

2.4及时上报信息

2.4.1

定期上报区域建设的情况

查阅文件

专家结合区域上报建设动态信息及工作总结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0-10

3.产业发展协调

3.1开展区域专项整治

3.1.1

建立产品质量区域整治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及地方的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1.建立起区域整治工作机制,有明确的区域整治工作方案

10

2.无

0

3.2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惩治

3.2.1

落实行政辖区质量和打假责任制,遏制区域内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听取汇报

查看办案文件等有关证实性资料

专家结合区域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对区域内处理质量违法行为的案件数量以及额度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0-10

3.2.2

保障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畅通有效。

调查区域内对“12365”投诉举报电话了解情况;随机拨打“12365”电话进行验证

1.区域内群众对“12365”投诉举报电话十分了解,且“12365”电话接通方便,解决问题热情有效

20

2.区域内群众对“12365”投诉举报电话比较了解,“12365”电话能够接通

10

3.区域对相关工作不够重视

0

3.3加强质量监管

3.3.1

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产业质量状况的监控。

听取汇报

查阅有关监督检查的文件和报告

随机抽取被抽查过企业了解情况

专家根据抽检产品的频次、覆盖面、抽检经费的支持力度等综合评议打分;

1.投入专项监督抽查资金,科学确定监督抽查产品种类,对重点产品做好监督检查,并做好后处理,督促企业做好整改提高

10

2.区域对相关工作不够重视

0

3.3.2

建立和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听取整体情况汇报

查阅文件

随机抽查有关企业和流通市场产品获证情况

专家结合区域实际对区域内执行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制度,及时召回缺陷产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0-10

3.4加强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3.4.1

严格出入境人员、动植物产品等检验检疫,不断提高疫病疫情发现率和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率。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现场调研

专家对区域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的监督抽查种类、频次、覆盖面、问题检出率等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0-10

3.4.2

加强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的查验和管理,打击假冒检验检疫证书违法行为,推进电子证书国际核查。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和逃漏检行为。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专家结合区域主导产业实际对区域内处理进出口违法行为的案件数量以及额度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0-10

4.质量进步明显

4.1建立质量指标考核体系

4.1.1

区域建立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工作。

查阅文件

现场询问

1.建立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并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工作

20

2.建立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但未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工作

10

3.未建立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

0

4.1.2

将质量指标纳入区域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查阅文件

1.将质量指标纳入区域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进行实际考核超过一年(含一年)

20

2.将质量指标纳入区域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10

3.未将质量指标纳入区域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0

4.2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4.2.1

每季度、每年分析区域产业发展前景和质量状况。向本级人民政府上报区域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查阅文件

1.每季度上报区域产业发展前景与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且报告得到政府批示和转发

20

2.每季度上报区域产业发展前景与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10

3.未建立季度年度区域产业发展前景与质量状况分析制度

0

4.3建立质量诚信体系

4.3.1

区域内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明确企业内部质量责任,向社会公开“质量诚信承诺”

现场审核和企业自愿申报

1.区域80%以上的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质量诚信承诺”

10

2.区域80%-50%以上的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质量诚信承诺”

5

3.建立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质量诚信承诺”的企业不足50%

0

4.3.2

区域内企业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

现场查阅资料

1.所有企业建立质量信用档案

10

2.未能实现所有企业建立质量信用档案

0

4.3.3

建立了统一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现场演示质量信用信息平台,验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效果

1.建立统一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质量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实现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10

2.建立统一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未能实现质量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和(或)未能实现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

5

3.未建立统一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

0

4.3.4

区域内建立规范的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实现质量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

听取黑名单惩戒机制建设汇报

查阅文件资料

1.区域内建立规范的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实现质量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建立了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

10

2. 未建立

0

4.3.5

区域内加强部门间合作,建立质量诚信联动机制。

听取汇报,现场查询

1.建立了部门间质量诚信合作制度,实现部门间质量诚信联动

10

2.未建立了部门间质量诚信合作制度

0

4.4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4.4.1

区域主导行业企业贯彻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数量。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随机抽查企业实际应用情况

1.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的企业数量占区域企业总数在20%以上

25

2.在10%-20%之间

20

3.在10%以内

15

4.在3%以下

0

4.4.2

区域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的情况

听取qc成果发布汇报

随机抽查企业开展活动情况

1.10%以上的员工参与qc活动的企业数量占区域企业总数80%以上

25

2.在50%以上

15

3.30%以上

10

4.在10%以下

0

4.4.3

区域组织开展质量培训次数及接受培训人员的数量。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查阅课程安排文件以及有关培训课件

1.组织培训8个课时以上、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质量培训每年超过5次

25

2.不足5次,每减少一次扣5分,扣到0分为止

0-20

4.4.4

区域内企业培养和使用质量工程师的情况。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抽查企业中质量工程师的使用情况

1.区域制定了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规定

20

2.区域制定了促进质量工程师任职的相关规定的

15

3.未出台相关规定和办法,区域拥有质量工程师平均数量超过:2名/每10亿产值

10

4.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2名/每10亿产值)

0

4.4.5

区域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工具,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情况。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企业现场抽查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情况

1.区域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进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并予以有效实施

25

2.制定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进工作计划并明确了工作目标

15

3.未制定推进工作计划及目标,企业自发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情况较好

5

4.区域企业较少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0

5.品牌建设有效

5.1实施名牌战略

5.1.1

制定明确的品牌发展规划。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1.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名牌发展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并有效实施两年以上

25

2.制定实施名牌发展规划并明确了工作目标

15

3.未制定实施名牌发展规划

0

5.1.2

出台支持品牌建设的培育政策和措施。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1.出台实际的培育政策和措施

15

2.未出台实际培育政策和措施

0

5.1.3

树立品牌建设的标杆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现场调研有关标杆企业

1.区域内树立品牌建设的标杆企业,且企业公开相关先进经验、有效办法以及具体数据的

15

2.区域开展标杆对比提升活动

10

3.区域未设立标杆开展对别提升活动

0

5.1.4

对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情况。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现场调研

专家结合区域实际对区域查处假冒名牌产品等侵权情况,以及出台保护政策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0-15

5.2提升品牌价值

5.2.1

推行品牌价值测算制度,为品牌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现场调研

积极开展品牌价值测算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有效服务的,给予基础分10分,每测算完成1家企业加5分

0-20

5.2.2

推动开展品牌的满意度测量分析和提升工作。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抽查企业开展顾客满意度测量情况

区域推动企业重视顾客满意度测量,并做好测量结果分析工作的,给予基础分1分。专家结合区域实际,对区域开展顾客满意度测量企业数量的比例以及测评的结果水平进行综合打分

0-20

5.2.3

建立区域的品牌危机应急处理机制,维护品牌形象。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1.制定了明确的区域品牌危机应急处理机制,并且分工明确

10

2.未制定应急处理机制

0

5.3宣传知名品牌

5.3.1

加强对区域品牌的宣传力度,营造关心品牌建设、重视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1.重视品牌宣传工作,统筹组织企业开展品牌宣传工作,并充分利用博览会等平台展示品牌,注意树立区域整体形象

10

2.对品牌宣传工作不够重视

0

5.3.2

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全国“质量月”等重大质量活动。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随机抽查企业开展或参与重大活动的情况

1.推动企业普遍均参与“质量月”等重大活动

20

2.区域政府制定了推动企业参与有关重大活动的方案

10

3.无

0

5.3.3

表彰品牌建设取得成效的企业,提升品牌意识。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抽查企业

专家结合区域实际对区域内获得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及驰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表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0-10

5.4支持名牌走出去

5.4.1

对信誉良好的品牌出口产品给予便利通关支持。支持区域企业走出去,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抽查企业

1.在支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走出去方面出台实际的政策措施,且区域内形成了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和企业

20

2.在支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走出去方面出台实际的政策措施

10

3.无实际措施

0

6.公共服务环境良好

6.1建设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6.1.1

建设水平高、能力强的检测实验室。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现场查验检验检测中心

1.区域内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实验室

20

2.区域内具有省级检测中心、实验室

10

3.无

0

6.1.2

建立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现场查验

专家根据建设服务平台的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实际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0-20

6.2建设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6.2.1

建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现场查验

专家根据平台的制度是否完善,以及现场测试公共服务平台的完善性、便利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0-20

6.2.2

形成区域内行业统一的技术工艺要求或标准。

查阅标准文件

听取汇报

1.区域形成了行业统一的技术或产品标准

15

2.未形成统一的技术或产品标准

0

6.2.3

区域内建立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的情况。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1.区域内建立了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

15

2.无

0

6.3夯实技术基础

6.3.1

区域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的数量。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抽查有关企业

1.区域内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超过1家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超过5家

25

2.区域内有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

15

3.无企业参与国际或国家标准制定

0

6.3.2

区域企业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数量。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抽查有关企业

1.区域内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超过10家或参与省级标准制定的企业超过10家

20

2..区域内参与行业以及省级标准制定的企业低于10家

0

6.3.3

向区域企业及时通报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动态信息的情况。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抽查有关企业

1.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通报机制,并定期通报动态信息超过2年以上

20

2.已经建立了相应通报机制,并进行通报

10

3.无

0

6.3.4

区域内获得计量《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数量。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抽查有关企业

专家结合区域实际对获得认证企业数量占区域企业总数的比率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0-15

6.3.5

区域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资源节约产品认证等各项认证的数量。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抽查有关获得认证企业

专家结合区域实际对获得认证企业数量占区域企业总数的比率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0-25

7.区域发展成果

7.1区域gdp

7.1.1

区域生产总值的增长。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1.生产总值连续两年增长达到15%

15

2.生产总值连续两年增长达到10%

10

3.近两年增长在10%以内

0

7.2区域利税

7.2.1

区域利税的增长。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1.利税连续两年增长达到15%

15

2.连续两年增长达到10%

10

3.近两年增长在10%以内

0



  

  发展特色鲜明(根据示范区的类别选择以下表格之一)

  

指标项

指标内容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验收标准

分档

8.产业集聚区

8.1企业集中布局

8.1.1

同类农户、企业或项目集中布局,聚集产业总产值占区域gdp比重达40%以上。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1.主导产业产值占区域gdp比重达到40%以上

20

2.达不到40%以上

0

8.2产业集群采用统一标准

8.2.1

采用统一标准生产。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1.主导产业形成了统一的标准要求

10

2.未建立统一的标准

0

8.3形成产业链

8.3.1

产业链上下游齐全,相关企业质量水平和质量保障能力满足要求。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抽查有关企业

专家结合区域实际对获产业链配置,上下游企业的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0-20

8.4功能集约使用

8.4.1

产业配套服务措施齐全,建立统一的质量服务平台。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调研有关企业

专家对是否建立符合区域发展要求的各种服务平台以及服务平台的便利性等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0-10

8.5获得表彰

8.5.1

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表彰情况。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专家对区域发展特点和情况,以及区域整体获得国家及省部级表彰情况综合评议打分

0-20

9.经济技术开发区

9.1产业规划

9.1.1

区域产业整体发展规划明确,将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纳入规划。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

1.开发区的整体规划中明确了提升质量和加强品牌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20

2.开发区的整体规划中对提升质量和加强品牌建设有所体现

10

3.开发区整体规划中无相关内容

0

9.2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9.2.1

应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特别是学习区域内标杆企业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调研区域先进企业

1.区域对学习应用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有具体措施,且主导企业都实践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20

2.区域主导产业实践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10

3.未对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出要求

0

9.3创新体制机制

9.3.1

基础设施先进、支撑体系健全,创新质量工作的体制机制。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现场评审

专家结合区域实际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区域内基础设施先进,硬件完善,区域在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的。

0-20

9.4获得表彰

9.4.1

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表彰情况。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专家对区域发展特点和情况,以及区域整体获得国家及省部级表彰情况综合评议打分

0-20

10.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0.1科技成果转化

10.1.1

帮助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1.建立了有效机制,且有实际转化为标准成果案例

10

2.近两年有知识产权实际转化为标准成果案例

5

3.无

0

10.2加强创新

10.2.1

区域企业通过加强科技创新,提升质量水平。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专家对区域整体的科技水平,质量技术综合水平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0-10

10.3吸引人才

10.3.1

营造吸引优秀质量管理人才和质量技术人员的的良好环境。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1.制定了有效的吸引优秀质量人才的政策措施并得到实施

20

2.制定了吸引人才的政策措施

10

3.未制定吸引人才的政策措施

0

10.4技术中心

10.4.1

区域内企业技术中心数量。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现场检查

1.区域内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超过5家以上

20

2.数量5家以内

10

3.无企业技术中心

0

10.5获得表彰

10.5.1

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表彰情况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专家对区域发展特点和情况,以及区域整体获得国家及省部级表彰情况综合评议打分

0-20

11.现代服务区

11.1建立标准体系

11.1.1

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现场检查

1.在相关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了全面的区域服务标准体系,并实施两年以上

20

2.建立了服务标准体系

10

3.没有建立相应标准

0

11.2特色项目

11.2.1

形成凝聚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项目。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现场检查

1.具有特色或精品项目,有相关的服务标准,且服务质量水平较高

10

2.具有特色或精品项目,但无标准和质量要求

5

3.无

0

11.3经营模式

11.3.1

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的经营模式。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现场检查

1.形成统一的服务品牌

10

2.服务区内有统一的服务品牌

5

3.服务区内品牌较多,未形成统一品牌

0

11.4服务质量

11.4.1

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顾客满意度的不断提高。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现场检查

1.建立了游客定期征询意见与投诉处理机制,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质量

20

2.建立了相关机制,测量结果水平较高得

10

3.未建立相关机制

0

11.5获得表彰

11.5.1

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表彰情况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专家对区域发展特点和情况,以及区域整体获得国家及省部级表彰情况综合评议打分

0-20

12.旅游区

12.1安全水平

12.1.1

旅游区的索道设施、场内机动车、电梯及游乐设施等符合特种设备等安全相关规定。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现场检查

1.建立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机制

10

2.特种设备100%定检

5

12.2建立标准体系

12.2.1

建立既体现特色、又能满足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标准实施覆盖率较高,基本实现旅游服务标准化。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现场检查

1.旅游基本项目均实现标准化,并能提供若干有特色的服务标准体系文件

20

2.旅游基本项目均实现标准化

10

3. 无

0

12.3标准覆盖率

12.3.1

有效保障旅游区提供食品的质量安全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前往食品生产现场检查

1.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均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建立区域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并及时解决关于食品质量安全投诉

20

2.及时解决食品质量安全投诉

10

3.未出台保障区内食品质量安全专门政策措施

0

12.4游客满意度

12.4.1

游客满意度稳步提高,树立旅游区的品牌。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现场检查

1.建立了游客征询意见及投诉处理机制,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质量

10

2.建立了相关机制,测量结果水平较高得

5

3.无

0

12.5获得表彰

12.5.1

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表彰情况

查阅文件

听取汇报

专家对区域发展特点和情况,以及区域整体获得国家及省部级表彰情况综合评议打分

0-20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质〔2012〕19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品牌建设工作,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在总结2011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总局制定了《“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的要求,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的精神,在总结2011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通过建设一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树立典型,创新品牌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地方政府深入实施“质量兴省(市)”和名牌战略,建设有利于品牌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知名品牌在优化要素合理配置中的作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原则

  

  一是自愿申请原则。各地根据品牌建设情况,按程序自愿提出申请。二是突出质量工作。申请地区有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认可的知名品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高,政府“抓质量”工作卓有成效。三是严格准入退出。示范区将按申请条件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已获称号。

  

  三、建设范围

  

  考虑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以及产业结构分布的特点,建设“示范区”范围兼顾不同类型地区,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集中度高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及农业区;

  

  (二)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大中城市规划设立或自然形成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四)4a以上等级的旅游区。

  

  四、建设目标

  

  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推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示范区,覆盖我国各主要产业和领域。示范区要达到以下要求:质量工作及品牌建设具备扎实基础,建立起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健全的监管体系,全面开展质量提升、品牌创建、自主创新等质量振兴活动,主导产业发展居于全国前列,培育一批全国知名品牌。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质检总局统一领导全国“示范区”建设活动,负责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或质量兴省(市)领导小组领导本地区“示范区”建设活动。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申报区域的进出口质量保障、质量安全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地方两局要积极沟通、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申报区域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成立专家委员会。质检总局征集有关方面的专家并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指导专家委员会以及审核专家委员会组成。指导专家委员会在质检总局的统一组织下,对示范区的创建过程进行跟踪指导,帮助示范区做好各项创建工作。审核专家委员会对示范区建设成效是否达到相应标准予以考核验收。

  

  六、申报条件

  

  (一)质量基础扎实。申报区域主要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必须在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率必须在80%以上。近三年内,申报区域未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出现因出口产品重大质量问题引起的国外通报、退货、索赔案例,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相关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申报区域具备一定的质检工作基础,设置质检工作机构,具有稳定的质量工作人员,质量技术基础扎实。示范区内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普遍重视并积极参与“示范区”建设工作。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质[2012]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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