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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 (2015年第25号) 关于解除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建议及风险评估结果,从即日起解除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质检总局、农业部2001年143号公告中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农业部 2015年2月11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2015年第25号――关于解除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2015年第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