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207号)
关于进口智利鲜食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公告
根据我国专家对智利鲜食蓝莓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智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智利鲜食蓝莓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智利鲜食蓝莓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智利鲜食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智利蓝莓进口。
附件:进口智利鲜食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进口智利鲜食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蓝莓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新鲜蓝莓果实,学名:vaccinium l.,以下简称蓝莓。英文名:blueberry。
三、允许的产地
智利第3区至第11区和第14区以及首都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出口蓝莓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均须在智利农业部农牧局注册,由中智双方共同批准。智方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提供注册名单。该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玫瑰短喙象asynonychus cervinus
2.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3. 榆蛎盾蚧lepidosaphes ulmi
4. 暗色粉蚧pseudococcus viburni
5. 蓝莓果腐病菌diaporthe vaccinii
6. 蓝莓端腐病菌fusicoccum putrefaciens
7. 蓝莓盘多毛孢果腐病菌pestalotia vaccinii
8. 塔特雷镰鳌螨tydeus tuttlei
六、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所有出口注册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每个果园必须采取适当措施清除落果。
2. 智方在出口果园需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监测。针对玫瑰短喙象、榆蛎盾蚧和暗色粉蚧,从开花至收获期,每周监测一次;针对蓝莓果腐病菌、蓝莓端腐病菌和蓝莓盘多毛孢果腐病菌,从发芽期至收获期,至少每15天监测一次。监测记录应向中方提供。如监测到上述有害生物,应采取包括化学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如再次发现,该果园蓝莓本季节不得向中国出口。针对地中海实蝇,必须按照双方签署的备忘录进行监测和处理。
3. 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必须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详细信息。
4. 出口果园的植物检疫措施必须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监测等植物检疫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
(二)包装厂管理。
1. 蓝莓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智方监管下进行。
2. 在包装过程中,须经挑选、分级以保证蓝莓不带昆虫、螨类、烂果及花、枝、叶、根和土壤。
(三)包装要求。
1. 蓝莓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包装箱如有通气孔,应使用防虫纱网覆盖或罩住整个托盘的货物。
2. 包装好的蓝莓如需储藏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3. 每个包装箱上必须标注水果种类、国家、产地(区、市或县)、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及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托盘货物需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没有采用托盘,则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4. 在蓝莓装入集装箱前,应检查集装箱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
(四)冷处理要求。
对产自地中海实蝇检疫区的蓝莓必须采取冷处理,冷处理应在智方监管下,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进行。冷处理要求为0.5℃或以下持续15天。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蓝莓开始出口中国的两年内,智方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往中国蓝莓进行抽样检查。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该批蓝莓不得向中国出口。智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如未发现植物检验检疫问题,智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此后,抽样检查比例可降低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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