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87号――关于防止埃及、印度尼西亚和柬埔寨等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87号――关于防止埃及、印度尼西亚和柬埔寨等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87号)


  

  
关于防止埃及、印度尼西亚和柬埔寨等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近日,埃及、印度尼西亚和柬埔寨等国相继确诊7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病例,其中死亡6例。为防止人禽流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这些国家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头痛、全身不适等症状,出入境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二、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来自上述国家人员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要仔细排查,对发现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感染者或感染嫌疑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三、检验检疫机构应在口岸利用显示屏、广播和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告知出入境旅客有关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识,增强出入境人员防病意识。前往上述国家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旅行中或旅行后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相关症状者,应立即就医,并在出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四、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来自上述国家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严格进行卫生检疫查验,对可能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污染的检疫查验对象进行消毒处理。

  

  五、前往上述国家的人员要避免接触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染病禽类及其粪便或沾染了粪便的灰土、泥土;避免食用生的或未煮熟的禽肉;在疫情暴发点以及禽类养殖、销售、屠宰、加工场所要采取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措施,并保持日常勤洗手等良好的卫生习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个月。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87号――关于防止埃及、印度尼西亚和柬埔寨等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8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8号――关于受理刘伶醉酒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下一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80号――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24.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