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动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明确了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监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工作要求。近期,我国出口食品相关产品被国外通报、召回事件屡有发生,出口食品相关产品面临质量安全形势严峻,在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检验和监督抽查中,也多次检出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为提升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敏锐性 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我国的国家声誉和国际形象。确保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既是当前一项急迫的重要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重大任务。各局要充分认识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敏感性。一要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检验监管工作的协调统一;二要不断强化一线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政治和业务敏锐性,对受理报检、抽样、检测、留样、不合格处理以及后续监管等环节进行排查,查找薄弱环节,有效堵塞检验监管工作中的漏洞,三要加强开展对食品相关产品行业和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排查分析影响产品质量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严格要求,全面加强出口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监管 (一)结合企业分类管理,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各局应根据辖区特点,结合总局新修订的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引导企业加强自检自控能力,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一是要求企业按照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技术法规建立出口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组织生产、实施检测:二是督促企业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控制把关,要求企业建立重要原辅材料使用台账;三是要求企业按照进口国(地区)的标准和技术法规要求对有毒有害等物质实施监测,并进行有效控制,明确生产工艺关键控制点,增强检测技术水平。各局要引导企业诚信自律,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实施分类管理。 (二)强化产品风险分析,加大对高风险产品的检验监管力度。各局应综合考虑原材料、产品工艺技术、输往国家地区等因素,对不同品种和器型的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等级评价,结合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科学合理地确定检验监管措施。高度重视高风险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当前尤其要对密胺餐厨具和不锈钢餐厨具等高风险产品加大检验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产品被国外通报(召回)的生产企业应加强监管,加大抽查检测力度。各局可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专家组,开展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等级评估工作。 (三)加强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各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质检检[2006]135号)要求,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备案管理工作细则,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备案。 各局在实施备案管理的过程中要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设计开发、合同评审、重要原材料备案、采购管理、生产工艺技术控制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质量追溯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生产和经营,提升质量和品牌意识,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进口国技术法规和标准研究,提高技术保障能力。各局要加大技术投入,加强主要进口国技术法规和标准的研究,提高出口产品技术检测能力,切实有效保证出口产品符合输入国的要求。总局将组织开展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将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外技术法规和标准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为检验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强化手段,加强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监管和抽查工作 对进口食品相关产品要严格按照我国强制性标准检验,加强对目录内检验检疫类别为“r”的塑料餐厨具、陶瓷餐厨具、玻璃餐厨具、金属餐厨具等产品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力度。对目录外食品相关产品要加大抽查力度,对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检测不合格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退货和销毁处理,切实维护我国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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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食品进出口环节食品包装的检验监管水平 食品包装的安全卫生水平对食品安全十分关键,各局应高度重视,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食品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食品出口时,施检部门应验证相关单证,核查企业用于盛装食品的包装是否符合出口要求,健全协作监管机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食品进口时,其包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五、积极推进,强化食品接触机电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工作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在继续强化对食品接触机电产品的机械、电气安全领域的进出口检验监管的基础上,需加强该类产品的食品安全卫生领域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研究,加强在该领域的检测能力建设,逐步推动食品接触机电产品食品卫生安全项目的进出口检验工作的开展。 六、落实责任,做好国外通报召回案例的调查工作 各局要高度重视国外通报、召回案例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调查程序和内容,明确调查上报时限,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调查工作质量。各局要密切关注辖区出口产品国外通报召回信息,对涉及辖区企业的通报召回案例,做到调查工作务必迅速,调查内容务必真实,查处措施务必落实,并及时上报调查报告和建档。加大对案例的查处力度,对发现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要及时立案处置,并列入“黑名单”管理;对质量控制体系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可采取严密监管、特别监管等措施。对调查发现的内部工作质量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监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要予以责任追究。 七、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把关合力 各局要通过典型案例,开展对企业的警示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及时向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生产企业通报召回信息,争取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理解与配合,逐步构建“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管理体系,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产业升级。 各局或各地区应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技术优势,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至少组织开展1-2次对企业国内外技术法规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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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动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明确了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监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工作要求。近期,我国出口食品相关产品被国外通报、召回事件屡有发生,出口食品相关产品面临质量安全形势严峻,在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检验和监督抽查中,也多次检出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为提升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敏锐性 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我国的国家声誉和国际形象。确保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既是当前一项急迫的重要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重大任务。各局要充分认识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敏感性。一要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检验监管工作的协调统一;二要不断强化一线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政治和业务敏锐性,对受理报检、抽样、检测、留样、不合格处理以及后续监管等环节进行排查,查找薄弱环节,有效堵塞检验监管工作中的漏洞,三要加强开展对食品相关产品行业和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排查分析影响产品质量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严格要求,全面加强出口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监管 (一)结合企业分类管理,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各局应根据辖区特点,结合总局新修订的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引导企业加强自检自控能力,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一是要求企业按照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技术法规建立出口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组织生产、实施检测:二是督促企业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控制把关,要求企业建立重要原辅材料使用台账;三是要求企业按照进口国(地区)的标准和技术法规要求对有毒有害等物质实施监测,并进行有效控制,明确生产工艺关键控制点,增强检测技术水平。各局要引导企业诚信自律,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实施分类管理。 (二)强化产品风险分析,加大对高风险产品的检验监管力度。各局应综合考虑原材料、产品工艺技术、输往国家地区等因素,对不同品种和器型的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等级评价,结合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科学合理地确定检验监管措施。高度重视高风险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当前尤其要对密胺餐厨具和不锈钢餐厨具等高风险产品加大检验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产品被国外通报(召回)的生产企业应加强监管,加大抽查检测力度。各局可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专家组,开展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等级评估工作。 (三)加强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各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质检检[2006]135号)要求,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备案管理工作细则,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备案。 各局在实施备案管理的过程中要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设计开发、合同评审、重要原材料备案、采购管理、生产工艺技术控制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质量追溯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生产和经营,提升质量和品牌意识,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进口国技术法规和标准研究,提高技术保障能力。各局要加大技术投入,加强主要进口国技术法规和标准的研究,提高出口产品技术检测能力,切实有效保证出口产品符合输入国的要求。总局将组织开展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将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外技术法规和标准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为检验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强化手段,加强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监管和抽查工作 对进口食品相关产品要严格按照我国强制性标准检验,加强对目录内检验检疫类别为“r”的塑料餐厨具、陶瓷餐厨具、玻璃餐厨具、金属餐厨具等产品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力度。对目录外食品相关产品要加大抽查力度,对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检测不合格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退货和销毁处理,切实维护我国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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